禪的實質精神
禪師們用兩種方法來訓練他們的弟子 ─
智性的方法和意志的或情意的方法。
為了發展弟子們智性的能力,
禪師們把古代所討論或形成的公案教給弟子,
讓他去思考。
禪師可能要求他的弟子對諸如下列的公案表示意見:
「什麼是你未生之前的本來面目?」或
「佛法是為叫你認識本心見性成佛,但你的心在何處?」或
「萬法歸一,一歸何處?」或
僧問趙州,如何是祖師西來意,他答道:
「庭前柏樹子。」這是什麼意思?
弟子在接到這些問題後,會想盡辦法去解答。
他可能會想「本來面目」是意謂存在的最終道理,
或者會想「萬法歸一」的一是萬物的絕對根本,而除了它自己之外,
再無處可歸。
持著這些觀點,他去參見禪師,在禪師面前展示他所有的哲學與宗教知識。
但是,這些觀點雖然可能與一般的佛教神學相合,卻會遭到禪師的冷漠。
因為禪並不是要去證明、解釋或討論,
而是把「信」的事實按其本來面目呈現出來。
【禪那】有時可以做為Samatha或samadhi和samapatti的同義詞。
【Samatha】 意謂寂靜,事實上和禪那同義,後者較為常用。
【Samapatti】 本義為『擺平』或『平衡』,在佛教中則謂意識的平衡,
在其中既不起驚醒,又不起漠然,而是心靈安靜的集中於所思。
【Samadhi】 意指自動的或非自動的完全凝集在所觀想的物件中。
當一個人的心同萬物最終之理合而為一,
並且除了這合一之外不再有其他意識時,就說是處於【三昧狀態】。
就此而言: 禪那是達到三昧的方法或歷程;
禪那所要完成的:是叫我們去實現寓含在我們心靈內的宇宙之道。
禪那要我們去認識最具體的生命,因之也是最有普遍意義的生命。
乾燥無趣又沒有生命的抽象問題是哲學家們的題材。
佛門弟子所關心的不是這類事情:
他們要求直接看到事實本身,而不是以哲學的抽象為媒介。
有人問一個禪師,他死後到何處去找他,禪師說:
「仰臥荒野,四腳朝天。」
當另一個禪師被人問道涅槃的安靜不變時,他說:
「落葉隨水流,秋月上孤峰。」
另一個禪師走到講壇上,卻只向會眾說「珍重」,
過了一刻又說:「如果有人不懂的,可以站出來。」
一個和尚走向前來,對禪師恭敬行禮,而禪師卻大聲說:「蠢漢!」
那和尚抬頭要抗議,禪師卻把他喝出去。
當另一個和尚走上前來,問道:「什麼是最密意(表達最高真理的話)?」
禪師卻僅答道:「你說什麼?」
看了所有這些問答,我們可能在禪中發現神秘主義的痕跡嗎?
禪師們一些也沒有暗示自我的寂滅和融入絕對,
或暗示現象世界之投入涅槃的深淵。
百丈懷海(七二○──八一四)被一個和尚問道:
「世間最奇特的事是什麼?」
他答道:「獨坐大雄峰!」
和尚向他行禮,百丈卻打他。
這一打是意義深長的,它透露出禪的精神,因為禪要人獨立,自主,
免除一切單面,亦即是免除一切約制與條件。
在佛教哲學中,與「直觀」一詞相似的是「般若」(Prajna):
(1)理性或「思辨的理解」相類的是「識」
(2)分別識與般若常常是相對的。
般若超過分別識;在感官與智力世界,我們應用分別識;
這個世界的特色是二元性,因為有見者與被見者之分,這兩者是對立的。
在般若中,這個分別卻不存在;見者與被見者是同一的;
見者就是被見者,而被見者就是見者。
當我們把般若像在分別識中一樣,分為兩個因素,般若即不再是般若。
般若圓滿自足。
分別乃是分別識的特徵,而般若正好與之相反。
般若是整體對其自身的自我知識,而分別識則忙碌於各個部份。
般若是統合原理,分別識總是分析性的。
分別識沒有般若做為支援,就不能發生作用;部份永遠是整體的部份,
部份永不能靠它們自己存在,
否則它們就不再是部份──它們甚至會不存在。
當我們看到一朵花,我們說那是一朵花,
而這是一件直觀行為,因為知覺也是一種直觀。
但是當般若觀照一朵花時,它不但要我們觀照一花朵,
同時還要觀照不是花的東西;
換句話說,在花尚未成花以前,看到這朵花─而這樣做,
並不是由於思想上的假設,
而是「直接」見到。
用更為形而上學的方式來說,般若會這樣問我們:
「在世界未創生以前,神在何處?」
或者以個人為物件來問:
「當你死後,焚化成灰,散在空中,你的自我在何處?」
對於這些問題,般若要求「直下」回答,而不准片刻的反省或推論。
分別識的基礎是般若,是般若使得分別識以分別原理而運作,
這是不難識別出來的,因為若沒有某種東西行合一作用,
分別作用就是不可能的。
除非有某種東西存在於主體與客體之下,做它們的基礎,
但又既不是主體亦不是客體,則主體與客體之分就是不可能的。
這個基礎乃是主體與客體可以在其中運展的場所,
是使得主體可同客體分離,而客體可同主體分離之處。
如果這兩者沒有任何關連,則我們甚至不能說它們是分離的或對立的。
在主體中必有客體的成份,在客體中必有主體的成份,
這乃是使得兩者之分別與關連成其為可能之處。
再者,由於這個最基本的原理不能夠從智性的分化作用去探討,
因此必須由另外的方法去達到它。它是如此徹底的根本之物,
因此一切分別性的工具都無法置喙。我們必須訴之於般若直觀。
般若是整體在那裏的;即使當它顯露在由分別識所做的每個肯定與否定中時,
它都是整體不分的。
分別識之為分別識,就在其將自身偏於極端,但般若卻從不喪失它的整體性。
般若是最終實在,而般若直觀是它對自身的意識。
因之般若是動態的而不是靜態的;它不僅是活動感覺(activity-feeling),
而是活動之自身;它並不是一種三昧(正定)狀態, 不是一種消極狀態,
不是僅僅注視著一個物件;它不知道有所謂物件;它是活動本身。
般若沒有預先想好的方法;當需要時,它從自身將它們創造出來。
方法學這個觀念不能用之於它,目的論亦不能用之於它──
但這並不意謂它是反覆無常和不識規律的。
然而在某種意義上,它確實是不顧規律,因為般若是自身的創造者,
它是出自其自由意志而自行創造的。
如此,分別識是從般若發出,般若藉分別識而運作。
從分別識的觀點來看,般若當然是有目的的,是有方法論點,但我們必須記得,
般若並不受分別識的統御,這即是說,般若不被非般若所統御,
而由於般若是其自身的創造者,它的世界乃是常新而永不重覆的。
世界並非千百萬年前所創造的,而是每時每刻都在創造,
這個創造乃是般若使然。
實在界並非一個供分別識的手術刀來分解的屍體。
設若它是一個可讓分別識解剖的屍體,則當「火神來求火」
這句話被重覆一次之後,悟性就可以說已經走到最終的地步,
但事實卻遠非如是,「火神」還得等待般若在最終極的意義上認識其自身。
從認識論的意義來說,實在即是般若;
從形而上學來說,實在即空。
因此,空即般若,般若即空。
身體是意志之表現,而將意志與身體結合為一個個體自我者,
乃是內在創造性的生命。
身體、意志和個體自我,是由分析性的分別識所產生的概念,
但那藉著分別識而創造這一切概念的內在創造性生命,
卻只能由般若直接掌握。
分別識有其方法,但般若沒有方法,
因為它總是要求直接,它從不允許任何形式的猶豫與反省。
當我們看到花,我們立即知道是花。
當你把手浸入冷水,你知道它冷,而且這是直接的,沒有經過片刻思考
就從這一點來看,般若直觀與知覺相似。
兩者的分別在於知覺不越乎感官,而直覺遠為深遠。
當知覺觸及這深遠的基本時,就變成了般若直觀。
知覺若要成為般若,必須再加一些東西。
然而,這個東西不是自外而加的,它是知覺本身;
而要認知(實現)此點,乃是般若直觀的作用。
換句話說,這是般若直覺到它自身;般若乃是它自己的方法。
般若絕不是被自己所喚醒,當它被喚醒,總是由分別識使然,
但分別識並不知道此點,因為分別識總以為沒有分別識就沒有要被經驗的世界,
認為般若若屬於此世界,就必須和分別識同一階層,因此就可以根本不要般若。
但事實是,若沒有般若,分別識永不可能是分別識;般若是分別識的必要條件;
使同一律得以作用的,是般若,而同一律乃是分別識基礎。
分別識不是這個邏輯定律的創造者,而是藉著這個邏輯定律來作用。
分別識把它接取過來,它卻不能被分別識所設計出來的任何方法所證明,
因為分別識本身是依它而存在的。
眼睛不能看到它自己;要想看到自己,需要鏡子,
但它從鏡子裏所見的卻不是它自己,而是它的影子。
分別識可以設計出一些方法來認識它自己,但這個認識卻是概念性的東西,
是假定出來的東西。
然而,般若卻是那能夠在自己之內轉動並看到自己的眼睛,
因為它就是同一律本身。主體與客體之能夠同一,是般若使然,
而其所有能夠如此,絕不憑藉任何媒介。
分別識在從一個概念移向另一個概念時,總是需要媒介─這乃是分別識的本性。
但般若是同一律本身,它不需要從主體轉到客體。
因此它揮舞著拄杖;有時肯定,有時否定,宣稱「A不是A,因此是A」。
這是般若邏輯。 般若涵擁整體,而分別識則關乎部份。
這需要更進一步解釋。如果各部份聚在一起,成為不相連的和不相合的堆積,
則分別識就不能把它們做為智性分析的題材。
分別識之能夠處理部份,是因為諸部份同整體相關─個體而言如此,
集體而言亦如此─而由於如此,它們才呈現給分別識。
每一個單元(或單子)都單獨同另一個單元相結合,
並同其他一切單元的集合相結合,如一個網狀。
觸其一,則其餘皆動。
分別識瞭解這一點,並能夠想像其間關係的錯綜複雜,
而承認在它們之下,必有一個整合原理做為基礎。
不僅如此,分別識還能夠列出這些原理是什麼原理,如哲學與科學所為者然。
但分別識不能夠把這種行為遍及整個實在界;它的視域被限制在有限的界域,
這個界域是不能無限擴充的,它必須止於某處。
然而,般若視域卻沒有界限;
它涵括一切事物之整體,超乎空間的無限與時間的無止 ,
而不是一個受限制的連綿。
它的這種行為不是歷遍每個整體,把它們認做是屬於一個整合過的整體,
而是一瞥之間就盡收眼底。
雖是這般領悟整體,各部份卻未越出般若的視域。
這一個經驗,我們最好稱之為般若的做為演化,
這個演化將整體做動態的收覽,而不是靜態的收覽。
創造即靜觀,靜觀即創造。
空:留在自身中,是靜觀;當它投身於分化,即是創造。
由於這種分化行為不是外加的,而是自我分生行為,因此它是創造;
我們可以說它是從無而創生的行為。
空不可從靜態去著想,而得從動態;
或者,更恰當些,同時是靜態與動態。
因此,般若連綿由靜觀而創造,並經由創造而靜觀。
因此,在般若中有一種永恒的進展,而同時又是永不改變的合一狀態。
永恒的開展,又無盡的限制其自身,般若永不失去它在分別識中的同一。
邏輯上來說,般若創造行為包括著無止境的矛盾序列:
以一切可能的形式,以一切可能的狀態,般若含於分別識,分別識含於般若。
因此,般若與分別識有無限的交織穿透。
但我們切不可從空間的意義上來瞭解這句話。
因為這個最為徹底的交織穿透,雖然無限複雜,卻仍舊可以體系化,
它是般若自己編織的網,分別識在其中每一積極的作用。
因此,當有了般若直觀,所有這一切「神秘」,都吐露出了它們的秘密,
而當我們的視域還未越出分別識時,我們則不能穿透它的最底根基,
因此自然不能瞭解般若如何在分別識中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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