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滅滅已,寂滅為樂
六祖壇經 ─ 機緣品.志道篇
僧.志道,廣州南海人也,請益曰:
「學人自出家,覽涅槃經,十載有餘,未明大意,願和尚垂誨。」
「學人自出家,覽涅槃經,十載有餘,未明大意,願和尚垂誨。」
師曰:「汝何處未明?」
曰:「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於此疑惑。」
師曰:「汝作麼生疑?」
師曰:「汝作麼生疑?」
曰:「一切眾生,當有二身;謂色身、法身也。
色身無常,有生有滅;法身有常,無知無覺。
經云:『生滅滅已,寂滅為樂』者,不審何身寂滅?何身受樂?」
「若色身者,色身滅時,四大分散,全然是苦,苦不可言樂。
若法身寂滅,即同草木瓦石,誰當受樂?
又,法性是生滅之體,五蘊是生滅之用,一體五用。
生滅是常,生則從體起用,滅則攝用歸體。」
「若聽更生,即有情之類,不斷不滅;
若不聽更生,則永歸寂滅,同於無情之物。
如是則一切諸法被涅槃之所禁伏,尚不得生,何樂之有?」
色身無常,有生有滅;法身有常,無知無覺。
經云:『生滅滅已,寂滅為樂』者,不審何身寂滅?何身受樂?」
「若色身者,色身滅時,四大分散,全然是苦,苦不可言樂。
若法身寂滅,即同草木瓦石,誰當受樂?
又,法性是生滅之體,五蘊是生滅之用,一體五用。
生滅是常,生則從體起用,滅則攝用歸體。」
「若聽更生,即有情之類,不斷不滅;
若不聽更生,則永歸寂滅,同於無情之物。
如是則一切諸法被涅槃之所禁伏,尚不得生,何樂之有?」
師曰:「汝是釋子,何習外道斷常邪見,而議最上乘法?
據汝所說,即色身外別有法身,離生滅求於寂滅;
又推涅槃常樂,言有身受用,斯乃執吝生死,耽著世樂。
汝今當知,佛為一切迷人,認五蘊和合為自體相;
分別一切法為外塵相,好生惡死,念念遷流,
不知夢幻虛假,枉受輪迴,以常樂涅槃,翻為苦相,
終日馳求,佛愍此故,乃示涅槃真樂。
據汝所說,即色身外別有法身,離生滅求於寂滅;
又推涅槃常樂,言有身受用,斯乃執吝生死,耽著世樂。
汝今當知,佛為一切迷人,認五蘊和合為自體相;
分別一切法為外塵相,好生惡死,念念遷流,
不知夢幻虛假,枉受輪迴,以常樂涅槃,翻為苦相,
終日馳求,佛愍此故,乃示涅槃真樂。
「剎那無有生相,剎那無有滅相,更無生滅可滅,是則寂滅現前。
當現前時,亦無現前之量,乃謂常樂。
此樂無有受者,亦無不受者,豈有一體五用之名?
何況更言涅槃禁伏諸法,令永不生,斯乃謗佛毀法。」
聽吾偈曰:『無上大涅槃,圓明常寂照,凡愚謂之死,外道執為斷。
諸求二乘人,目以為無作,盡屬情所計,六十二見本。
妄立虛假名,何為真實義?惟有過量人,通達無取捨。
以知五蘊法,及以蘊中我,外現眾色像,一一音聲相。
平等如夢幻,不起凡聖見,不作涅槃解,二邊三際斷。
常應諸根用,而不起用想,分別一切法,不起分別想。
劫火燒海底,風鼓山相擊,真常寂滅樂,涅槃相如是。
吾今強言說,令汝捨邪見,汝勿隨言解,許汝知少分。』
志道聞偈大悟,踴躍作禮而退。
當現前時,亦無現前之量,乃謂常樂。
此樂無有受者,亦無不受者,豈有一體五用之名?
何況更言涅槃禁伏諸法,令永不生,斯乃謗佛毀法。」
聽吾偈曰:『無上大涅槃,圓明常寂照,凡愚謂之死,外道執為斷。
諸求二乘人,目以為無作,盡屬情所計,六十二見本。
妄立虛假名,何為真實義?惟有過量人,通達無取捨。
以知五蘊法,及以蘊中我,外現眾色像,一一音聲相。
平等如夢幻,不起凡聖見,不作涅槃解,二邊三際斷。
常應諸根用,而不起用想,分別一切法,不起分別想。
劫火燒海底,風鼓山相擊,真常寂滅樂,涅槃相如是。
吾今強言說,令汝捨邪見,汝勿隨言解,許汝知少分。』
志道聞偈大悟,踴躍作禮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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