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 與 涅槃
無出生死、無出涅槃,
於諸法性無心故,一切法名為「正」。
若於無心法中,以心分別觀者,
一切法名為「邪」。
當知!佛不令眾生出生死入涅槃者;
但為度妄想分別生死涅槃二相爾。
此中實無度生死至涅槃者,所以者何?
諸法平等,無有往來;無出生死,無入涅槃。
爾時,網明菩薩白佛言:
世尊!若有於法生見,則於其人,佛不出世。
世尊!若有決定見涅槃者,是人不度生死。
所以者何?
「涅槃」名為:除滅諸相,遠離一切動念戲論。
世尊!是諸比丘,於佛正法出家,
而今墮於外道邪見,見涅槃決定相。
譬如從麻出油,從酪出酥。
世尊!若人於諸法滅相,求涅槃者,
我說是人,皆為增上慢人。
世尊!正行道者,於法不作生,
不作滅,無得,無果。
- 思益梵天所問經分別品第三
愛涅槃者不得涅槃
認一切我,為涅槃故。有証有悟,名成就故。
認一切我,為涅槃故。有証有悟,名成就故。
譬如有人,以賊為子;其家財寶,終不成就。何以故?
有我愛者,亦愛涅槃;
伏我愛根,為涅槃相。
有憎我者,亦憎生死,
不知愛者,真生死故;
別憎生死,名不解脫。
- 圓覺經
【註】 以賊為子:此愛涅槃,而憎生死者,
即不離「我」執,
真入涅槃,必須離取捨之相,
入空、無相二解脫,住於無願解脫。
若於生死涅槃分別執著,對於涅槃而生我愛者,
則反為害,名之為賊。
若於生死涅槃分別執著,對於涅槃而生我愛者,
則反為害,名之為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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