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染於塵,三界即名法界
【金剛三昧經】 ─ 智諭法師 註解
【大力菩薩言。不無真實。是相應有。
佛言。無不住無。有不住有。不無不有。不有之法。
不即住無。不無之相。不即住有。
非以有無而詮得理菩薩。無名義相。不可思議。
何以故。無名之名。不無於名。無義之義。不無於義。】
大力菩薩言,佛言不無真實,則此真實相應該是有。
佛言,菩薩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於無不住無相,於有不住有相。
這樣便是不無,亦是不有,有與無皆不可得,即畢竟空。
這樣便是不無,亦是不有,有與無皆不可得,即畢竟空。
所謂不有之法,即是無住,故不即住於無。
不無之相,即是無住,故並非住於有。
旨在明乎無住,並非以有無而詮解有所得的道理。
並非詮解有時,「有」即有所得。
詮解無時,「無」即有所得也。
不無之相,即是無住,故並非住於有。
旨在明乎無住,並非以有無而詮解有所得的道理。
並非詮解有時,「有」即有所得。
詮解無時,「無」即有所得也。
當知菩薩不住於無名義相,言語道斷,不可思議。何以故?
因為第一義中無名無義。然第一義空則無礙,
故不礙世諦以名義流布世間。一切法以世諦流布世間,
因為第一義中無名無義。然第一義空則無礙,
故不礙世諦以名義流布世間。一切法以世諦流布世間,
皆悉緣起無性。
即此無性,便是第一義也。
故菩薩於無名義相法,以名義相宣說。
即此無性,便是第一義也。
故菩薩於無名義相法,以名義相宣說。
雖以名義相宣說,而體即緣起無性。
故曰無名(第一義諦)之名(世諦),
不無於名。言第一義諦不礙世諦也。
無義(第一義諦)之義(世諦)不無於義。
故曰無名(第一義諦)之名(世諦),
不無於名。言第一義諦不礙世諦也。
無義(第一義諦)之義(世諦)不無於義。
菩薩無住,不住第一義諦,於是不礙世流布。
不住世諦,故世流布當體即畢竟空。
雖曰畢竟空,卻是十法界宛然。
十法界宛然,卻是畢竟空湛然。
不住世諦,故世流布當體即畢竟空。
雖曰畢竟空,卻是十法界宛然。
十法界宛然,卻是畢竟空湛然。
【大力菩薩言。如是名義。真實如相。如來如相。
如不住如。如無如相。相無如故。非不如來。
眾生心相。相亦如來。眾生之心。應無別境。
佛言。如是。眾生之心。實無別境。何以故。
心本淨故。理無穢故。以染塵故。名為三界。
三界之心。名為別境。是境虛妄。從心化生。
心若無妄。即無別境。】
大力菩薩深領佛旨,於是說己心得。
「如」者,不異也,平等也,無礙也。
由於如此無名義不礙名義,名義不礙無名義。
則知一切法皆不異、平等、無礙。
由於如此無名義不礙名義,名義不礙無名義。
則知一切法皆不異、平等、無礙。
真實如相。真實者,法性也。
謂法性與相,是不異的,平等的,無礙的。
謂法性與相,是不異的,平等的,無礙的。
如來如相。
如來者,佛之法身。
謂法身與相,是不異的,平等的,無礙的。
如來者,佛之法身。
謂法身與相,是不異的,平等的,無礙的。
如不住如。
不異、平等、無礙,便是無住。
如果住於不異,則非不異。
如果住於平等,則非平等。
如果住於無礙,則便是礙。
不異、平等、無礙,便是無住。
如果住於不異,則非不異。
如果住於平等,則非平等。
如果住於無礙,則便是礙。
如無如相,相無如故。
所謂不異、平等、無礙,是無相的。
如果有相,便是差異,便不平等,便是有
如果有相,便是差異,便不平等,便是有
礙。所以說如沒有如相,因為有相,便非如故。
非不如來,眾生心相,相亦如來。
眾生之心,應無別境。
眾生之心,應無別境。
雖然有相便是不如,但是並不是說沒有如來。
而是眾生心相,即如來故。
而是眾生心相,即如來故。
一切相非是真實,而是唯心所現,
故曰眾生心相。然眾生心相,皆以緣現,無實自性。
眾生心相無性,即是諸佛法身。
故曰眾生心相,相亦如來。
故曰眾生心相。然眾生心相,皆以緣現,無實自性。
眾生心相無性,即是諸佛法身。
故曰眾生心相,相亦如來。
慢說眾生心所現諸相不異如來,縱眾生之心,亦無別境。
因為眾生之心,本來空寂,本來無定性,本來隨緣而有,
本來無有自性,故眾生之心,無有別境。
因為眾生之心,本來空寂,本來無定性,本來隨緣而有,
本來無有自性,故眾生之心,無有別境。
如果眾生心有別境,必然有自性。
若有自性,必不能具造萬法。故知眾生之心,無有別境。
若有自性,必不能具造萬法。故知眾生之心,無有別境。
佛言如是,眾生之心,實無別境。
首先允可大力菩薩的說法,接著解釋心無別境的道理。
首先允可大力菩薩的說法,接著解釋心無別境的道理。
因為心本淨故,心本淨者,心本空也。
理無穢故。理即心也,理無穢雜,以心
理無穢故。理即心也,理無穢雜,以心
本淨故。
以染塵故,名為三界,三界之心,名為別境。
以染於塵故,方有欲界色界無色界之分別。
如果不染於塵,三界便轉名法界。
如果不染於塵,三界便轉名法界。
以心有染著,方有三界。
以有三界染著之心,方現三界分別之境。
以有三界染著之心,方現三界分別之境。
如是分別境,皆是虛妄。以有分別,便無自性。
如家有父母子女等之分別,故家非實有體性。
故曰是境虛妄,從心變化而生。
如果心無虛妄,即不現別境了。
如家有父母子女等之分別,故家非實有體性。
故曰是境虛妄,從心變化而生。
如果心無虛妄,即不現別境了。
【大力菩薩言。心若在淨。諸境不生。
此心淨時。應無三界。
佛言。如是。
菩薩心不生境。境不生心。
何以故。所見諸境唯所見心。
心不幻化則無所見。
菩薩內無眾生。三性空寂。
則無己眾。亦無他眾。
乃至二入。亦不生心。
得如是利。則無三界。】
此心淨時。應無三界。
佛言。如是。
菩薩心不生境。境不生心。
何以故。所見諸境唯所見心。
心不幻化則無所見。
菩薩內無眾生。三性空寂。
則無己眾。亦無他眾。
乃至二入。亦不生心。
得如是利。則無三界。】
大力菩薩言,心若在淨,諸境不生,此心淨時,應無三界。
心生則法生,心若在淨,便無起心動念,於是諸境不生。
所以此心淨時,三界之境自然不生,故曰應無三界。
所以此心淨時,三界之境自然不生,故曰應無三界。
佛言如是,如汝所說。
菩薩心不生境,不虛妄起心造作也。
境不生心,對境不起心也。
如是心境如如,心不礙境,境不礙心,
平等不動,是為大覺。
菩薩心不生境,不虛妄起心造作也。
境不生心,對境不起心也。
如是心境如如,心不礙境,境不礙心,
平等不動,是為大覺。
何以故下諸句,說明一切法唯自心現。
自心現境,還以自心虛妄取之。如果知道萬
自心現境,還以自心虛妄取之。如果知道萬
法唯心,自心不起幻化,萬法本來清淨。
所見一切法,唯是自見心,以萬法唯心現
所見一切法,唯是自見心,以萬法唯心現
故。若心不幻化,則無所見。
本來一切法,唯因緣假現,無人無法。
而自心現有相分,相分者因緣假施設也。
凡夫不知,以自心之見分,
取著假施設之相分為實有,於是便成遍計執。
而自心現有相分,相分者因緣假施設也。
凡夫不知,以自心之見分,
取著假施設之相分為實有,於是便成遍計執。
若知諸境,唯心所現,見境即是見心。
則心無幻化,便無所見了。
則心無幻化,便無所見了。
菩薩內無眾生,三性空寂,
則無己眾,亦無他眾。
則無己眾,亦無他眾。
眾生有二種解釋,一種是所謂六道眾生,此是狹義的解釋。
一種是廣義的解釋,眾因緣所生法,皆名眾生。
一種是廣義的解釋,眾因緣所生法,皆名眾生。
菩薩內無眾生者,是菩薩不執著因緣所生法也。
因為因緣所生法,皆是假現,皆是無性,
皆是有體施設假法。菩薩已離遍計執,故內無眾生想著。
因為因緣所生法,皆是假現,皆是無性,
皆是有體施設假法。菩薩已離遍計執,故內無眾生想著。
三性者,善性,惡性,無記性。
菩薩既知眾因緣生法是假施設,於是心無計著。
以無計著故,所以不住善,不住惡,不住無記。於是三性空寂。
甚至無己眾,無他眾。鳩摩羅什大師譯五陰為五眾。
故己眾者,己之五陰也。他眾者,他之五陰也。
色受想行識即身心二法,故無己眾,即不執著己之身心。
無他眾,即不分別他之身心。
菩薩既知眾因緣生法是假施設,於是心無計著。
以無計著故,所以不住善,不住惡,不住無記。於是三性空寂。
甚至無己眾,無他眾。鳩摩羅什大師譯五陰為五眾。
故己眾者,己之五陰也。他眾者,他之五陰也。
色受想行識即身心二法,故無己眾,即不執著己之身心。
無他眾,即不分別他之身心。
乃至二入,亦不生心,得如是利,則無三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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