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 論 七 處 徴 心
關於“妄心”在各經論都有闡述,不過角度不同而巳。如《金剛經》說:
“ 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這是時間方面說妄心不可得。
《楞嚴經》中三番破妄,第一番說妄心無處,是從空間的七個方面反復推求妄心不可得。
這就是《楞嚴經》著名的七處徵心。
“ 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這是時間方面說妄心不可得。
《楞嚴經》中三番破妄,第一番說妄心無處,是從空間的七個方面反復推求妄心不可得。
這就是《楞嚴經》著名的七處徵心。
現將《楞嚴經》的七處徵心略述如下:
《楞嚴經》論述七處徵心旨在闡明妄心了不可得。因此,首先需要弄清什麼是妄心。
妄心又稱妄識。“妄"是虛而不實,即世間學者所說的意識,或思想、意志、抉擇,
知覺、分析、想像等心理作用。
知覺、分析、想像等心理作用。
“識”是了別義。妄識對一切事物的認識都有限量。
必須假託於外境而有識的分別作用。因此,在我們的認識上,就有能認識與所認識的存在。
在唯識學上叫「見分」與「相分」。見分不能離相分而存在,相分也不能離見分而存在。
這二者是互為緣起的。眾生迷妄,把外境(相分)看成是一個獨立存在的實體。
把它與見分對立,這樣就在認識上和行為上產生了相應的“我”、“法”二執。
主觀方面,覺得離開相分,另外有一個獨立存在的我,這就是人我執。
客觀方面,認為離開能認識外,還有一個不依主體而存在的客觀事物,這就是法執。
正因為有這兩個執作引線,而引生無量無邊的煩惱。其結果便產生了煩惱、所知二障。
煩惱障障涅槃,所知障障菩提。由此可知,妄識的分別可以導致二障的產生。
由二障的障蔽,則真智不得開發。由無真智故,則不能得菩提,證涅槃。
因此說妄識是眾生流轉生死的根本。也就是《楞嚴經》中所說的二種根本之中的妄本。
必須假託於外境而有識的分別作用。因此,在我們的認識上,就有能認識與所認識的存在。
在唯識學上叫「見分」與「相分」。見分不能離相分而存在,相分也不能離見分而存在。
這二者是互為緣起的。眾生迷妄,把外境(相分)看成是一個獨立存在的實體。
把它與見分對立,這樣就在認識上和行為上產生了相應的“我”、“法”二執。
主觀方面,覺得離開相分,另外有一個獨立存在的我,這就是人我執。
客觀方面,認為離開能認識外,還有一個不依主體而存在的客觀事物,這就是法執。
正因為有這兩個執作引線,而引生無量無邊的煩惱。其結果便產生了煩惱、所知二障。
煩惱障障涅槃,所知障障菩提。由此可知,妄識的分別可以導致二障的產生。
由二障的障蔽,則真智不得開發。由無真智故,則不能得菩提,證涅槃。
因此說妄識是眾生流轉生死的根本。也就是《楞嚴經》中所說的二種根本之中的妄本。
既然說妄識是生死的根本,就可了知妄識不是真心。
那麼,我們究竟如何去體認妄識非心這個問題呢?
要對這個問題有所體會,並非易事。因為眾生從無始以來,由無明覆障,一向認為能夠思維、
觀察、分別等的意識為真心。從而迷真逐物,眾生認妄為真的觀念可以說是根深蒂固了。
如《楞嚴經》中,佛告阿難“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
性淨明體,用諸妄想,此想非真,故有輪轉。”眾生由無明妄動,起惑造業,依業受報,
遂於生死洪流之中,頭出頭沒,不明常住真心鍵甚為可憫。故我佛大慈大悲,雨大法雨。
在楞嚴會上,以阿難為當機,為未來眾生開示如何由凡夫到修證成佛的次第法門。
那麼,我們究竟如何去體認妄識非心這個問題呢?
要對這個問題有所體會,並非易事。因為眾生從無始以來,由無明覆障,一向認為能夠思維、
觀察、分別等的意識為真心。從而迷真逐物,眾生認妄為真的觀念可以說是根深蒂固了。
如《楞嚴經》中,佛告阿難“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
性淨明體,用諸妄想,此想非真,故有輪轉。”眾生由無明妄動,起惑造業,依業受報,
遂於生死洪流之中,頭出頭沒,不明常住真心鍵甚為可憫。故我佛大慈大悲,雨大法雨。
在楞嚴會上,以阿難為當機,為未來眾生開示如何由凡夫到修證成佛的次第法門。
現在所要闡述的七處徵心,就是《楞嚴經》中所講的整個修行次第中的有關最重要的一個
修行次第。可以肯定的說,這一步驟是成佛的基石。
修行次第。可以肯定的說,這一步驟是成佛的基石。
什麼是七處徵心?
即阿難所計,此心在身內、在身外、在根裏,在內外明暗之間,在思惟裏、在中間,在無著處。
即阿難所計,此心在身內、在身外、在根裏,在內外明暗之間,在思惟裏、在中間,在無著處。
一、執心在內:
心居身內,這是常人所共認的,認為此心就在身內。然而此心是否真的居於身內呢?
例如說心實居身內,則必定能內知,因心有靈知之用。凡心所在之處,一切皆能分別了知。
此心既然實居身內,心、肝、脾,胃皆是身內之物,應當有所見。請問;你能見到身內之心、
肝,脾、胃嗎?假如認為因距離太近而不能見,如同眼睛不能見到眉毛,就應該對指爪、
頭髮在內部生長的情形,筋脈動搖的狀態有所見,縱然不能清楚看見,至少也應當明明了了。
事實則不然,沒有任何人能自己看到自身內部的狀況。由此證知,計心實居身內不能成立。
心居身內,這是常人所共認的,認為此心就在身內。然而此心是否真的居於身內呢?
例如說心實居身內,則必定能內知,因心有靈知之用。凡心所在之處,一切皆能分別了知。
此心既然實居身內,心、肝、脾,胃皆是身內之物,應當有所見。請問;你能見到身內之心、
肝,脾、胃嗎?假如認為因距離太近而不能見,如同眼睛不能見到眉毛,就應該對指爪、
頭髮在內部生長的情形,筋脈動搖的狀態有所見,縱然不能清楚看見,至少也應當明明了了。
事實則不然,沒有任何人能自己看到自身內部的狀況。由此證知,計心實居身內不能成立。
二、執心在身外:
如果計執心在身外,那麼身心應該是相離的。心離於身,身離於心。彼此毫不相干。這樣,
內心有所了知之時,而身不應有所覺。身若有所覺,心也不能了知。這如同他人吃飯,
我不能飽,我吃飯他人亦不能飽一樣。身心是否毫不相干呢?在此我們可以舉例來驗證,
身心是否毫無關係。譬如我手中拿一本書,當眼睛看到時,你的心是否產生分別呢?
如果你眼睛看到,同時知道這是一本書,說明你的心巳隨這外境生起了分別。因眼見到的外境,
只是直觀現量境,眼並無分別作用,當你知道我手裏拿的是書,這就說明是由五俱意識所產生
的作用。由此可證身心相知。二者並不相離。以不相離故,則不能說心在身外。故覺了能知
之心住於身外,無有是處。
如果計執心在身外,那麼身心應該是相離的。心離於身,身離於心。彼此毫不相干。這樣,
內心有所了知之時,而身不應有所覺。身若有所覺,心也不能了知。這如同他人吃飯,
我不能飽,我吃飯他人亦不能飽一樣。身心是否毫不相干呢?在此我們可以舉例來驗證,
身心是否毫無關係。譬如我手中拿一本書,當眼睛看到時,你的心是否產生分別呢?
如果你眼睛看到,同時知道這是一本書,說明你的心巳隨這外境生起了分別。因眼見到的外境,
只是直觀現量境,眼並無分別作用,當你知道我手裏拿的是書,這就說明是由五俱意識所產生
的作用。由此可證身心相知。二者並不相離。以不相離故,則不能說心在身外。故覺了能知
之心住於身外,無有是處。
三、執心潛根裏:
以上二處,非心所在處。故轉計心潛伏在生理神經的根裏。
以上二處,非心所在處。故轉計心潛伏在生理神經的根裏。
如果說心潛根內,以眼鏡罩眼為喻,如一人戴上玻璃眼鏡,眼鏡並不妨礙眼睛的視線,
這是人所共知的。當眼睛遠見山河等外境時,心就跟著起分別作用。眼能看見外境而無障礙,
就是眼神經根裏的心向外發生作用。照這樣講,心潛在眼根裏,如果用眼鏡與眼相合來作譬喻,
那你的心就如同眼,你的眼睛就如同眼鏡。從此譬喻當中,可知眼鏡罩眼,當遠見山河時,
眼睛也能近見眼鏡。如果以這個譬喻來成立心潛根裏,那麼心在眼根裏,當我們遠見山河時,
亦應近見眼。事實則不然。見山河時,誰能同時見自己的眼睛?因此,執心在根裏,
是毫無道理。若說見山河時能見眼,那麼眼則同所對之境,就不是能對之根了。
則不能成為有分別的根。如果說見山河時,不能見眼;則心非潛根裏。因它並不同我們所說
的眼鏡罩眼。所以說覺了能知之心,潛在根裏亦不成立。
這是人所共知的。當眼睛遠見山河等外境時,心就跟著起分別作用。眼能看見外境而無障礙,
就是眼神經根裏的心向外發生作用。照這樣講,心潛在眼根裏,如果用眼鏡與眼相合來作譬喻,
那你的心就如同眼,你的眼睛就如同眼鏡。從此譬喻當中,可知眼鏡罩眼,當遠見山河時,
眼睛也能近見眼鏡。如果以這個譬喻來成立心潛根裏,那麼心在眼根裏,當我們遠見山河時,
亦應近見眼。事實則不然。見山河時,誰能同時見自己的眼睛?因此,執心在根裏,
是毫無道理。若說見山河時能見眼,那麼眼則同所對之境,就不是能對之根了。
則不能成為有分別的根。如果說見山河時,不能見眼;則心非潛根裏。因它並不同我們所說
的眼鏡罩眼。所以說覺了能知之心,潛在根裏亦不成立。
四、執心在內外明暗之間:
言心在身內,而不能見內,是因為眾生之身,腑藏在中,有藏則暗,故心雖在身內,而不能見內。
此能見外的原因是:眾生之身,竅穴居外,有竅則明。因此說開眼見明,閉眼見暗。這種計執
是否正確,有待論證。執心在內外明暗之間,實際還同在內之執。此處所執,是否是心的所在處
呢?必加辨析,方可明瞭。
言心在身內,而不能見內,是因為眾生之身,腑藏在中,有藏則暗,故心雖在身內,而不能見內。
此能見外的原因是:眾生之身,竅穴居外,有竅則明。因此說開眼見明,閉眼見暗。這種計執
是否正確,有待論證。執心在內外明暗之間,實際還同在內之執。此處所執,是否是心的所在處
呢?必加辨析,方可明瞭。
如果說閉眼見暗,試問:當你閉眼見暗的時候,此暗的境界,是否與眼相對呢?若說此暗境界
與眼相對,那麼這暗的境界必在眼前,怎麼可以說在內,名為見內呢?論到此處,若你仍然
執見內,在暗室中,無日、月、燈三光,則暗室皆是你的五臟六腑。此說能成立嗎?若說此
暗的境界不與眼對,則不名為見。何以故?因為凡是言見,必定是根境相對。這是世間共許的。
如果說開眼見明,乃是直視對外。閉眼見暗,乃是返觀內對身中所成的見。照這樣說,
合眼有反觀內照的功能。
與眼相對,那麼這暗的境界必在眼前,怎麼可以說在內,名為見內呢?論到此處,若你仍然
執見內,在暗室中,無日、月、燈三光,則暗室皆是你的五臟六腑。此說能成立嗎?若說此
暗的境界不與眼對,則不名為見。何以故?因為凡是言見,必定是根境相對。這是世間共許的。
如果說開眼見明,乃是直視對外。閉眼見暗,乃是返觀內對身中所成的見。照這樣說,
合眼有反觀內照的功能。
開眼也應同樣有反觀內照的功能。因為見是一個,無論開合理當一致。那麼開眼見明之時,
應能返觀自己的臉面。試問:開眼能.見到自己的臉面嗎?若開眼見明時,不能見到自己的面,
即可證知,閉眼見暗,也不能返觀身中。此對內義不能成立。若說開眼見明時,能夠返見白麵,
那麼此了知之心乃在虛空。這就成了心眼在空之過。又怎麼可以說心在內呢?若定說心在虛空,
返見自面,那心與眼已經離開你的身體。並非是你的自體。若說離體之見,仍是你的身體,
那麼他人是離你的自體,而能見到你面,難道他人也是你的身體嗎?這樣就有認他成己的過失。
若執他人之見,也是你的身,則你的眼巳知,你身合非覺。如是則有身成不覺過。
應能返觀自己的臉面。試問:開眼能.見到自己的臉面嗎?若開眼見明時,不能見到自己的面,
即可證知,閉眼見暗,也不能返觀身中。此對內義不能成立。若說開眼見明時,能夠返見白麵,
那麼此了知之心乃在虛空。這就成了心眼在空之過。又怎麼可以說心在內呢?若定說心在虛空,
返見自面,那心與眼已經離開你的身體。並非是你的自體。若說離體之見,仍是你的身體,
那麼他人是離你的自體,而能見到你面,難道他人也是你的身體嗎?這樣就有認他成己的過失。
若執他人之見,也是你的身,則你的眼巳知,你身合非覺。如是則有身成不覺過。
若說身眼兩皆有覺,那麼一個人應有兩個知。人身知覺,即是佛性。既然一身有兩個知覺,
則一身應成兩佛。這種道理是不能成立的。因此說見暗名為見內,亦無是處。所以執心在內外
明睹之間,不能成立。
則一身應成兩佛。這種道理是不能成立的。因此說見暗名為見內,亦無是處。所以執心在內外
明睹之間,不能成立。
五、執心在思惟裏:
執心在思惟,以為心性。心生則種種法生,法生則種種心生。不在內、外、中間等処。
若說隨所合處,心則隨有。試問:此心是有體呢?還是無體7若此心無體,則不能與法相合
( 以言和合,必有體故 )。縱使是根.境、識三法也必須各自有體。方可合成十八界。若說無體
也能和合,那麼十八界外應該另有一個無體的十九界。六塵外應該另有一個無體之七塵,與之
相合。這種道理豈能成立?若說此心有體,請問:它是一體、是多體,是遍體、還是不遍體。
所謂一體即是四肢共一心體。多體,即是四肢各有心體。遍體,即是一心遍滿四肢之體。
不遍體,即是心局在身處中。若說一體,則用手觸身之一處(肢)時,全身(四肢)皆應有所覺,
若全身都有感覺,則觸應無處所。又如他人捏你手時,你必定感覺手痛,並不會全身都痛,
故知觸有所在處,因此執是一體不能成立。若說多體,則成多人。一人只有一體,世間共許之。
若多體,必成多人,那麼,多人之中哪一個是你自己呢了若說遍體,則多體不可得。若不遍體,
當你同時觸一身之兩處,其中一處有所覺,另一處則應無知。事實不然。因此執隨所合處,
心則隨有也不能成立。
執心在思惟,以為心性。心生則種種法生,法生則種種心生。不在內、外、中間等処。
若說隨所合處,心則隨有。試問:此心是有體呢?還是無體7若此心無體,則不能與法相合
( 以言和合,必有體故 )。縱使是根.境、識三法也必須各自有體。方可合成十八界。若說無體
也能和合,那麼十八界外應該另有一個無體的十九界。六塵外應該另有一個無體之七塵,與之
相合。這種道理豈能成立?若說此心有體,請問:它是一體、是多體,是遍體、還是不遍體。
所謂一體即是四肢共一心體。多體,即是四肢各有心體。遍體,即是一心遍滿四肢之體。
不遍體,即是心局在身處中。若說一體,則用手觸身之一處(肢)時,全身(四肢)皆應有所覺,
若全身都有感覺,則觸應無處所。又如他人捏你手時,你必定感覺手痛,並不會全身都痛,
故知觸有所在處,因此執是一體不能成立。若說多體,則成多人。一人只有一體,世間共許之。
若多體,必成多人,那麼,多人之中哪一個是你自己呢了若說遍體,則多體不可得。若不遍體,
當你同時觸一身之兩處,其中一處有所覺,另一處則應無知。事實不然。因此執隨所合處,
心則隨有也不能成立。
六、執心在中間:計心在根塵中間。
請問:所執中間究竟在哪里?如果此心在你身上,必是在身之邊。若在身中,則同在內,
若說在身外另有所在,是否有固定的標記?當我們看任何一種外境時,從不同的角度去看,
方知此外境無定向。譬如看一座山,當我們站在北邊看時,此山則在南,可以標為南山。
當我們站在南邊看時,此山則在北,又可以稱為北山。東,西、四圍,上、下皆例此可知。
如是證知,中無定處。若執此心在根塵中間,那麼這心是包括眼根與色塵二法呢?眼有分別,
則根屬有知之體。色塵無知,則屬無知之物。如果說此心包括根塵二法,那色塵無知之物;
與眼根有知之體,夾雜混亂。“有知”與“無知。二者成為對立,如果說此心兼帶根,塵二邊,
那就是一半屬知,一半屬無知。如是則墮二邊,怎麼能說心在根塵中間呢?
故執心在中間亦不成立。
若說在身外另有所在,是否有固定的標記?當我們看任何一種外境時,從不同的角度去看,
方知此外境無定向。譬如看一座山,當我們站在北邊看時,此山則在南,可以標為南山。
當我們站在南邊看時,此山則在北,又可以稱為北山。東,西、四圍,上、下皆例此可知。
如是證知,中無定處。若執此心在根塵中間,那麼這心是包括眼根與色塵二法呢?眼有分別,
則根屬有知之體。色塵無知,則屬無知之物。如果說此心包括根塵二法,那色塵無知之物;
與眼根有知之體,夾雜混亂。“有知”與“無知。二者成為對立,如果說此心兼帶根,塵二邊,
那就是一半屬知,一半屬無知。如是則墮二邊,怎麼能說心在根塵中間呢?
故執心在中間亦不成立。
七、執心在無著處:
如上所計都不能成立,由是再計執以無著名為心。如果說你的心離開一切物象之外,本無所在,
連心相也沒有,則同龜毛兔角。但有其名,本來無體。那何必又說不著呢?如果說是有,
則當成有相,既然是有相,則當有所在。怎麼能說一切無著?因此說一切無著,名覺知之心亦
非正確。
如上所計都不能成立,由是再計執以無著名為心。如果說你的心離開一切物象之外,本無所在,
連心相也沒有,則同龜毛兔角。但有其名,本來無體。那何必又說不著呢?如果說是有,
則當成有相,既然是有相,則當有所在。怎麼能說一切無著?因此說一切無著,名覺知之心亦
非正確。
如上七處論證,皆覓心了不可得。
由是可知,妄心無處。說明此妄心並非真心。世人不知真心廣大圓明,妄謂此心在我身內、外、
中間等處。因此,以攀緣心為自性,用妄想心做一切事業。迷失本具的元清淨本明之體,而不自覺,
即日用中不知能見能聞者是誰?此即迷失了真本,終日所行皆用妄本。攀緣六塵。依之起惑造業,
捨生受生,趣於六道,輪回不息。若能明瞭妄心無處、妄識非心,妄識無體,於生活中對一切境界
朗照無住,則必得智慧之解脫,圓證菩提涅槃之清淨體。
由是可知,妄心無處。說明此妄心並非真心。世人不知真心廣大圓明,妄謂此心在我身內、外、
中間等處。因此,以攀緣心為自性,用妄想心做一切事業。迷失本具的元清淨本明之體,而不自覺,
即日用中不知能見能聞者是誰?此即迷失了真本,終日所行皆用妄本。攀緣六塵。依之起惑造業,
捨生受生,趣於六道,輪回不息。若能明瞭妄心無處、妄識非心,妄識無體,於生活中對一切境界
朗照無住,則必得智慧之解脫,圓證菩提涅槃之清淨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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