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身 四 智
大乘佛教興起後,佛身論隨之急速開展。
先是法身內容之變化,謂法性真如為身。
據無著之金剛般若論卷上載,經典即言說法身;對此,
依修行證得始示現之法身,稱證得「法身」。
故大乘佛教興起後,始稱真如理體為【法身】,
更進而稱生身為【報身】,
並在兩者之間別立【應身】,
故在十地經論卷三、梁譯攝大乘論卷下等成立法、報、應三身說:
(一)法身:又作法身佛、法性身、自性身、實佛、第一身、真身。
大乘佛教雖完全承受有部之法身說,但其特色在以常住真實普遍
大乘佛教雖完全承受有部之法身說,但其特色在以常住真實普遍
平等理體之真如法性為法身,指佛陀之本身,或立如來藏為法身。
(二)報身:又作報佛、報身佛、受用身、第二身。
指悟真理而有功德(因行果德)之具體普遍之身。即佛陀之現身,
乃為救濟眾生,應眾生之根機(受教者先天之能力與性格)
乃為救濟眾生,應眾生之根機(受教者先天之能力與性格)
所顯現之人格身,如釋迦牟尼佛,通常其身長為一丈六尺(即丈六)。
(三)應身:作應佛、應身佛、應身如來、應化身、應化法身。
此身既非永遠的真理之身,亦非無常的人格之身。
在菩薩因位時所立之願與修行,其結果顯現受樂之佛,即為應身佛,
如阿彌陀佛。應身以大慧、大定、大悲為體,具足無量之色相、功德與樂相,
佛之淨土係以此應身為因而成立,菩薩在淨土受法樂,亦以應化身為因。
此身既非永遠的真理之身,亦非無常的人格之身。
在菩薩因位時所立之願與修行,其結果顯現受樂之佛,即為應身佛,
如阿彌陀佛。應身以大慧、大定、大悲為體,具足無量之色相、功德與樂相,
佛之淨土係以此應身為因而成立,菩薩在淨土受法樂,亦以應化身為因。
【體相乃自法之本體(體)、其所顯現之現象與特質(相),
及其作用(用)等三面考察時所用者。】
(一) 體大: 真如平等之法常恆不變,一切法不增不減,遍其體性。
(二) 相大: 真如之相狀具足大智慧光明等無量功德。
依如來藏之義,功德之相如恆沙無量,故稱相大。
(三) 用大: 真如之作用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之因果。
及其作用(用)等三面考察時所用者。】
(一) 體大: 真如平等之法常恆不變,一切法不增不減,遍其體性。
(二) 相大: 真如之相狀具足大智慧光明等無量功德。
依如來藏之義,功德之相如恆沙無量,故稱相大。
(三) 用大: 真如之作用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之因果。
佛有三身:即【體、相、用】之別,所謂:
【法身】 即能力遍佈虛空之潛力也。 — 體
【報身】 乃能力隨緣應物之活動作用也。— 相
【化身】 乃能力感物賦形之顯現作用也。— 用
佛有四智:
1. 大圓鏡智 — 乃轉第八阿賴耶識所得之智。此智無諸分別,
性相清淨,離諸雜染,如圓鏡之光明,遍映萬象事理,纖毫不遺。
2. 平等性智 — 係轉第七末那識所智。此智觀一切法,自他有情,悉皆平等,
與大慈悲等恆共相應,平等普度一切眾生。
與大慈悲等恆共相應,平等普度一切眾生。
3. 妙觀察智 — 係轉第六意識所得智。此智善觀諸法自相、共相,無礙而轉,
依有情眾生不同根機,自在說法,教化眾生。
依有情眾生不同根機,自在說法,教化眾生。
4. 成所作智 — 又稱成所作智、作事智,係轉眼、耳等前五識所得之智。
此智欲利樂諸有情,故能於十方以身、口、意三業為眾生行善,
成本願力所應作事。具此四智即可達於佛果。
此智欲利樂諸有情,故能於十方以身、口、意三業為眾生行善,
成本願力所應作事。具此四智即可達於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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