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所得的修證 
 
264987784_m.jpg  
 
 
  須菩提是佛十大弟子中解空第一,善知空性,
《金剛經》中是以佛和須菩提師資酬唱的方式,
深入淺出地來闡明金剛般若性空的道理。

在對四果修證的問題上,佛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
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須陀洹名為入流,
而無所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

說明入聖人之流的須陀洹果對色等六塵斷除見惑,離四相,
對所斷所證無所得,故說須陀洹果。
如果對所斷所證認為有所得,就不名須陀洹了。

其他三果也是同樣對所斷的見惑所證的離相都不可得,
才名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
相反,若認為有得,就不名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果了。
 
《金剛經》說:“ 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這如何認識呢?
因為修學無為法可以斷除眾生的煩惱,那麼一切凡夫和賢聖所有差別,
全在無為法中證悟稱度的淺深而發生的。

證悟淺的是賢人,證悟深的是聖人。賢聖有大小乘之分。
大乘以信、住、行,向菩薩為賢位,以初地以上菩薩為聖位,
小乘以外凡的五停心,別相念,總相念和內凡的暖、頂、
忍、世第一共為七賢位,以初果至四果為聖名。

然而,這賢聖差別的焦點,即在於無為法,
而這無為法是為十方的諸錦所同證的。
同時為度眾生的緣故,也為十方諸佛所同說,
即在這所說的大乘、小乘,
以及凡夫的根性利鈍和悟證的淺深,
所以就于同一的無為法中發生差別了。

如大乘人依此無為法修行,得二空般若智,
除二種執障,斷二種生死證菩提涅槃;
而小乘人依此無為法修行就不然,
只破我執的煩惱障,未破法執的所知障,
只斷分段生死,未斷變易生死,
只得無餘涅槃,未得無住涅槃。
這是於所證理上和大乘有所差別。
 

破一分無明,證一分法身。
無為法就有差別,但從諸佛所證的無為法來說是不存在差別的,
佛陀為了說明這個道理,介紹自己在因地之所以得菩提,
是因為“ 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實無所得,
若有所得,然燈佛則不與我授記。”

又說:“ 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這都是說明無所得無為法就無差別。
同樣,法無高下,也是說明在平等空性慧照下,無為法無差別的境界。

若認為法有高下,有阿耨菩提可得,
就是虛妄分別,就不是究竟離相的無為法。
而佛得平等性智,具五眼,看待一切眾生與佛平等,無差別,
就是宇宙萬物,山河大地,有色的相,
無色的心相,乃至法界一切平等。
於一切法上離四相,平等法性中不立知見,
無一物,也無眾生也無佛。  

“ 大幹沙界海中漚,一切聖賢如電拂 ”。
合法性如虛空,故說佛不得菩提,眾生亦不失菩提。
如果認為有少法可證可取,即是眾生迷惑的自性見。
 
《經》說:“ 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
又說: “ 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是故然燈佛與我授記……
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虛。”

都是說明般若性空,橫遍十方,豎窮三際,
如虛空於一切不可得。

然而隨緣應現,如空中花、水中月,如幻如化。故說:
“ 報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

唯有無相的法身,法身於一切無所得正顯畢竟空理。
所以菩提之法性宛然,不著相求,不從他得,
佛也不得菩提,眾生亦不失菩提,
菩提無所得,所以菩薩樂發無所得心。
如菩薩樂行六度而無所住,離開六度的所取相。

如《心經》說:“ 無智亦無得。”
遠離虛妄分別,無有希求,住法性空理。
如昔日印度毗耶城中有個維摩居士生病,
文殊菩薩和大眾一起去問疾,
於是維摩就向他方的燈王佛,借來四萬八千法座,
諸菩薩看見法座,一下就坐上了。
而聲聞人於法有所得,而不能登上法座。

又如:昔日靈山會上,世尊拈花示眾,
迦葉尊者默契微笑,而得佛心印。

還有:二祖在覓心了不可得的時候,因而得達摩安心,
這都說明菩提無所得而得,無所得就是法性空。所以佛說:
“ 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燈佛與我授記。”
 
菩薩善解諸法實相義,於法不落空有二邊,正示中道,
所謂一色一香無非中道。
又說鬱鬱黃花無非般若,青青翠竹皆是法身。
《解深密經.分別瑜伽品》說:
“ 我說識所緣,唯識所現故……此中無有少法能見少法,
然而此心如是生時,即有如是影像顯現。”


都是闡明緣起性空的奧義,無非真空不礙妙有。
所以菩薩在行六度、四攝時無所住,
以無所得心得菩提,才契合般若性空的道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大方廣部落格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