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 修 的 藝 術

夢修的意義:
在於意願你的能量體 (覺體) ,
去察覺自己正在進入夢鄉的每個當下,不是強迫,
是一種不帶期望的期望、不帶行動的行動。
在於意願你的能量體 (覺體) ,
去察覺自己正在進入夢鄉的每個當下,不是強迫,
是一種不帶期望的期望、不帶行動的行動。
接受意願的挑戰不帶任何意念,
寂靜的堅決相信自己己經達到能量體,
己經是一個夢修者,如此,才能使自己察覺正在進入夢鄉。
寂靜的堅決相信自己己經達到能量體,
己經是一個夢修者,如此,才能使自己察覺正在進入夢鄉。
夢修是一種醒覺的過程,一種控制做夢的注意力,必須要有計劃地訓練,
因為它是進入第二注意力 (覺知的主體 )之門:
因為它是進入第二注意力 (覺知的主體 )之門:
清明夢境:它善於察覺醒、睡、夢之瞬間變化。( 意識清醒、身體睡著 )
即相離相:了知主體、客體之虛實、動靜闗係。(星光體投射、靈魂出體)
浮生若夢:夢幻人生,隨緣不變、不變隨緣,住於第一義而不動。
第二注意力:是海洋,而做夢注意力像是注入的河流。
第二注意力是所有世界的覺察,就像知覺這個世界一樣,
而做夢注意力是對夢覺察。
而做夢注意力是對夢覺察。
做夢是調整能量體 ( 覺體 ) 的藝術。
藉著做夢,使能量濃縮成一個能知覺的主體。
能量以能量的方式處理能量。
在做夢中有三種處理能量的方式:
1. 它能知覺能量的流動 (看見)。
2. 用能量來推動自己進入探索的領域。
3. 像知覺日常世界般的方式。
夢修的第一個境界:
1. 身體放鬆,意識醒覺,察覺自己懸浮在黑暗與沈重當中。
2. 察覺自己正在進入夢鄉,並且必須維持住夢中的影像。
3. 集中視線在任何選定的出發事物上。
1. 身體放鬆,意識醒覺,察覺自己懸浮在黑暗與沈重當中。
2. 察覺自己正在進入夢鄉,並且必須維持住夢中的影像。
3. 集中視線在任何選定的出發事物上。
夢修的第二個境界:
1. 另一個夢中醒來:夢見自己在做夢,然後在夢中醒來。
2. 使用夢中的事物來引發另一個夢。
( 刻意注視夢中的任何物體,保持注視直到它改變形狀,
然後藉著改變的形狀,融入任何一個夢境中。)
夢修的第三個境界:
1. 在夢中發現床上的自己。
2. 夢中的事件、景象與日常世界的現象無異。
3. 努力維持住能量體,避免投入一切事物的衝動、渉入。
第一、二個境界在於鍛鍊能量體 ( 覺體 ) 。
第三個境界則在於能量體的行動與作用。
※ 做夢練習總是在用光了做夢注意力後結束,之後,或者醒來,
或者進入黑暗的沈睡中。
或者進入黑暗的沈睡中。
※ 做夢是以超過我們知覺想像的方式來看待事物。
撰文 Carlos (名相略有修改)
撰文 Carlos (名相略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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