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心             
 
撰文:  李杏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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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示現各種奇蹟,訪問各種不同層次的精神世界時,
他如何把自己分身演化為各種身體形象呢?

當然,除非他是一個宗教徒,否則他的疑問是順理成章的。
現代枓學已經證明,確有各種無形無相的力能世界
如實的存在著,它們的力能頻率型式各不相同。
它超越了我們的五官和經驗。


今天,無線電天文學已經利用無線電廣播,
發現了許多望遠鏡看不到的星群。現代科學的二個最前進領域
—高等數學和粒子物理學,已經鑽進奇妙的現象世界,
如「反物質」、「五度宇宙」、「在時間中往後走的電子」等。
 
 
佛教哲學家所想像的宇宙,是由不同力能層次的無數世界所組成
這些世界的力能層次具有不同的頻率和形式
精神成就較高的生物如菩薩等,如能運用他的「」「」的力量
自動調整的力量,自動調整其物理能和心理能的週率和型式,
則可以
一個層次較低的能場進入一個層次轉高的能場
或者反其道而行。

這就是所謂「來去自如」,當菩薩減低其心理能的週率到零點時,
他就能夠證得佛性,因為所有法身佛所居住的常寂光土
是由如此純淨的力能層所組成的

這種至高無上的力能層根本不受任何週率和型式的支配和干擾,
因此二元論和相對論也就毫無用武之地了。
圓覺經對純淨力能的世界,作了如下的描述:
 
「得諸幻滅影像故,爾時便得無方清淨,無邊虛空,覺所顯發。」
「於虛空。圓裹三世,一切平等,清淨不動。」
「虛空性故,本不動故,如來藏中,無起滅故,
無知見故,如法界性,究竟圓滿,
 遍十方故。」

 
整個的宇宙是各種力能層的結合體,重重無盡,環節分明,
融通交澈,宛然一體,上至佛國淨土,下至六道三塗,應有盡有,
充塞六合,貫穿古今。有的是淨土,有的是穢土,有的淨穢間雜,
有的純淨無穢。

一切眾生各從其類,棲止於各個不同的力能層。正如易經繫詞所說:

「方以類聚,物以群分」,

佛菩薩返妄證真常樂我淨故多棲止於佛國淨土;
畜牲,餓鬼生性頑劣,戾氣過重故輪轉三塗(三惡道,畜牲,餓鬼,
地獄),人類善惡參半,故上不昇天,下不入地,居處人間。
 
諸佛菩薩身土包括法身、法土、報身、報土、化身、化土
從現代科學的角度來看,並無玄奇奧妙之處。
佛菩薩的精神潛能經過長期的修治已純淨無滓,神怡內瑩,
寶相外宣,故其精神放射能量遠較其他眾生更為強烈。

一塊磁鐵姑無論放置何處,均因磁力四向放射而形成一個磁場。
佛菩薩自性清淨,心精圓明,如月投影,如燈發光,
三類分身普化群倫,自有法身法土,報身報土及化身化土應機顯現。

他們幻化千丈大身及殊勝莊嚴報土為地前菩薩說法,
或者變現丈六金身為二乘聖人及博地凡夫說法,
或者為十地菩薩顯現微妙功德身土,轉大法輪。

佛菩薩心能轉物,故可隨意調整精神力能運轉的頻率,
以便變現代表各種能場的身土,如法身法土,
報身報土,及化身化土等。
 
大修行家的靈能活力經過長期的洗鍊陶冶已能舒放自如,
隱顯由心,放之則化為光氣,幻現身土,寶像莊嚴,
捲之則退藏於秘,無朕無相寂然不動。
佛家的靈能活力,一經釋放,多化為光,
俗語所謂佛光普照,即指此而言。

淨土宗無量壽佛即無量光佛,該佛乘願度生,
釋放靈能活力化為光明世界故成西方淨土。


 
「佛告阿難及韋提希此想成已,次當更觀無量壽佛身相光明……
無量壽佛身如百千萬億夜摩天閻浮檀金色,
佛身高六十萬億那由他桓河沙由旬,肩間白毫,右旋宛轉,
如五須彌山,佛眼如四大海水,青白分明,身諸毛孔,
演出光明,如須彌山,彼佛圓光如百億三千大千世界,
於圓光中,有百萬億那由他桓河沙化佛,
一一化佛亦有眾多無數菩薩,以為侍者。
無量壽佛有八萬四千相,一一相中各有八萬四千隨形好,
一一好中復有八萬四千光明,一一光明偏照十方世界念佛眾生。」


 
道家的靈能活力一經釋放多化為氣。
道家性命雙修,存無(元神)守有(元氣〕
故其靈能運轉之頻率較佛家為低(較為著相)。
 
佛菩薩我法不立,情識兩空,心融萬有,量等虛空,
寂光顥發,照天澈地,故【圓覺經】稱為「神通大光明藏
【華嚴經】
稱為「海印三昧」西藏密宗稱寂光為淨光,

其中又分子淨光及母淨光。子母淨光合而為一始證菩提,
藏密中陰成就法以證入淨光境界無上法門
蓋因淨光即真心之本體,諸法之實相
 
相對論的說法:場代表能,物質代表能的中心。
物質與場的差別,即是能量的差別,而非質量的差別。
    電子有質量,而幅射只是一種能量。
高度幅射可以產生新電子,其能量仍然保持在電子中。
如果電子轉為幅射時,尚未能證實質量之存在。
依據相對論,質量與能量之間,並無重要之區別。
能有質量,而質也代表能。

一塊赤熱的鐵片重於冷鐵;一柱直線進行的光,
因受引力場的影響而變為曲線,是熱與光皆有重量。
心識為能量,而能變現有質量之萬有,不為無據。
 
物質的質量既決定於速度,即為能量之一種。
能量既為產生質量之基本條件,是能量亦含有質量。
佛家之所謂緣生緣滅,即能質之互變作用
生時乃能變為質,滅時乃質變為能。因動力而有變化。
引斥之力,即生滅之緣也。

益以眾生之業力,而生滅中又顯現差別之相。
愛因斯坦謂質量是能量的另一形態。
但不承認能量是質量的另一形態。
因宇宙間有永恆的能量,而無永恆的質點。

佛家以有無、色空……等作性相之代稱,亦即能質之代稱也。
所謂有、無、非有非無、亦有亦無,
即所以說明能質之關係為不一不異
最後歸之於離言說之不二不異,懼人之以常情卜度。
落於斷常之偏見也。

物理上之能力常住說,即佛家所謂實相
一切機械能、幅射能、化學能、電磁能可互相轉變,
而其能量不變。
   化學反應使物質的性質改變,而其重量不變
此足以說明非空之理。般若一切皆歸於空者,以實相無相故也。
 
電子之行動為波浪與微粒子。以往物理學家均認電子之速度與位置,
在原子內循一定之軌道運行。

一九二五年海森堡發現宇宙無一質點佔據一絕對準確位置。
經試驗結果,不知電子之所在。只發現其游衍跳躍,漫無定向。
由此一軌道逕躍入它軌道,並不穿越一中介之空間。
海氏因此發明不確定原理】

打破以前對自然界之必然論。此與無常之說,甚為吻合。
世界一合相,宇宙亦電子之放大。
電子之行動無常,則宇宙間一切事物,亦為無常。
 
麥克威爾全部空間,皆為電子活動的舞臺,其中無物質的演員
一個電子的全部質量,在於它的場的能量,電子不過場的中心而已。
物質的延展性,只到物質的表面為止。但在表面之外物質不存在之處,
有場存在。

又麥氏證明光是一種電磁波,是能的移動,而非質的移動。
電子在電磁場中的運動中,其行為似粒子,它為結晶體繞射時,
其行為卻是光動。

電磁場以電子為中心,其動力之根源:
萬有引力與空間時間
,即電磁力場所構成。

大的星球與星球之間,小而質點與質點之間,
由電磁場的均衡作用,保持其一定的距離。           
距離增加時則發生引力;距離縮短時則發生斥力。
引斥力乃電磁力均衡變化時所起之抗拒運動。
物質的質量,即由運動速度所造成。
運動速度變化,其質量亦隨之變化。
物體以光速運動,其力量為無窮大。
麥克威爾之方程式,已證明此種理論與實際符合。

電磁運動中種種發現,證明一切動力,無不發源於電磁力
一個動的電荷作用,等於一個磁針的力。
不但與動的距離有關,與電荷的速度亦有關。
法界緣起,即係時、空形式與動能之作用,彼此互為因果

 
得布羅里的新波動說,認為電子不再是過去所想像的粒子,
而是一種波粒。
 
他把繞射與干涉現象,亦應用於物質粒子上,
而論定物質亦是以波動為基礎。因粒子被假定為不可侵入性,
   即同一時間與空間,不容許有兩個粒子的存在
波動是可以互相重疊,互相穿透的。波動決定於波長與速度,
並不佔據空間。因波長與速度,只是量而非質。

電磁場的基本振動為波動。其高度的波動部份,表示為粒子狀態。
因高度波動的電磁力聚合在極小的一點上,使其成為質點。
故粒子為波動之特殊表現。其說可以解釋佛學上許多疑難問題。
如維摩丈室,容納人天百萬,以及於毫端立寶幢,於微塵裡轉法輪,
即有重疊與穿透作用,亦即事事無礙之說明也。
 
一切對待,皆緣於引、斥力。如生滅、增減等自然現象,
皆由引斥力所顯現。至垢淨、善惡、是非……等,
雖緣於個人之愛憎觀念。但仍以引斥力為其基因。
在動力場中,無一靜止之物,行星乃至銀河系,各有其自轉與公轉。
人體內無數計之基本質能,亦在狂飛。

如內心不能保持均衡,則對自然界所呈現之各種事物,
在感覺上便有苦、樂、   忻、厭之別。在各種動力下之定境,
只是一種引力慣性,亦即動中之均衡力。在感覺上不受任何動力的干擾,
有其適應性,無苦、樂、忻、厭的情緒。適應性愈強,
則愈近均衡程度,而以涅槃為其極則。
 

因果產生於動能,一切變化,以動能為主因,
以本身所具有之位能為助緣,即自力與他力相互合作而產生
一定之結果。然眾生由心識所產生之動能,又為各種動能之主因。

如由電力所產生之動力,可以推動各種機器;
而電力之開關,又操之人手。故機器為位能,電力為動能,
而心力又為電力之動能。故心力實為一切之動力。

宇宙間無固定之座標,所謂動與不動,必須依另一物體,始能覺察。
如宇宙間只有一個物體,無論此物體是動的乃至以每秒十萬英里
之高速度運行,亦無人能說明其動靜。或空間雖有多數之物體,
而其運動速度與方向皆為相同,亦不能覺知其動靜。

前者如在空中飛行,後者如兩車之並行。皆無動的感覺。
動相生於對待,一切世法如大小、長短、方圓……等,
莫不皆然。而好惡、是非之觀念,亦緣之以生。

倘吾人之起心動念,毫無分別。
即係身心之活動與外在事物,保持均衡,而無相待感覺。
一個物體在速度增加時,其質(重)量亦隨之增加,
是動之本身即是能。 物體運行所增加之質量,
從其增加之動能而來
。故產生能質不可分之理論。

因緣之作用,亦同此理。同是一因,由於助緣之關係,
能產生各種不同之果。故結緣更重於種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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