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 與 分別識

禪學大師: 鈴木大拙 晚年
「般若」與「分別識」的闗係:
在感官與智力世界,我們應用分別識;
在感官與智力世界,我們應用分別識;
這個世界的特色是二元性,
因為有見者與被見者之分,這兩者是對立的。
在般若中,這個分別卻不存在;
見者與被見者是同一的;
見者就是被見者,
因為有見者與被見者之分,這兩者是對立的。
在般若中,這個分別卻不存在;
見者與被見者是同一的;
見者就是被見者,
而被見者就是見者。
般若不屬於分別識的範疇,
因此凡是從分別識所引生出來的判斷
一概不能用之於般若。
在般若直觀中沒有一與多之分,
沒有全體與部份之分。
般若是整體在那裏的;
一概不能用之於般若。
在般若直觀中沒有一與多之分,
沒有全體與部份之分。
般若是整體在那裏的;
即使當它顯露在由分別識所做的每個肯定與否定中時,
它都是整體不分的。分別識之為分別識,就在其將自身偏於極端,
但般若卻從不喪失它的整體性。
它都是整體不分的。分別識之為分別識,就在其將自身偏於極端,
但般若卻從不喪失它的整體性。
般若是整體對其自身的自我知識,
而分別識則忙碌於各個部份。
般若是統合原理,
般若是統合原理,
分別識總是分析性的。
分別識沒有般若做為支援,就不能發生作用;
分別識沒有般若做為支援,就不能發生作用;
部份永遠是整體的部份,部份永不能靠它們自己存在,
否則它們就不再是部份 ─ 它們甚至會不存在。
分別識所行的是分化,而由於使每個個體和其他的個體不相關連,
分別識乃使得它們都成為無常者,而受制於因果業報律。
由於般若,
分別識乃使得它們都成為無常者,而受制於因果業報律。
由於般若,
一切法可以從一個統一的觀點而觀之,
並獲得新生與意義。
並獲得新生與意義。
般若恒尋求最大限量的統一,因之沒有更超乎於此的統一。
因此它所做的表現或陳述,自然超乎分別識的領域。
分別識要將這些表現和陳述置於智性分析之下,
因此它所做的表現或陳述,自然超乎分別識的領域。
分別識要將這些表現和陳述置於智性分析之下,
試圖在其中依照它自己的尺度,發現某些可解之物。
但分別識顯然無法達到目的,
因為般若開始於分別識所不能透見之處。
分別識,由於是分別原理,永不能見到般若的統一,
分別識,由於是分別原理,永不能見到般若的統一,
而由於分別識的本性使然,它總不能進入般若之境。
般若要它的命令「迅速」被領悟,
而不給我們以反省或分析的時間。
由於這個原因,般若常被喻之為電光石火。
「快」並不意指時間的程式;
由於這個原因,般若常被喻之為電光石火。
「快」並不意指時間的程式;
它意謂直接,不做思考,不允許中間命題,
不允許從前題到結論的程式。
般若是純粹的行動,
不允許從前題到結論的程式。
般若是純粹的行動,
純粹的體驗。
在般若直觀中,直觀的物件絕不是由艱困的
推理過程所假定出來的一個概念;
它既不是「這個」,也不是「那個」;
它永不把自己附著於任何特殊的物件。
般若直觀的方法,可以有無限的變化,
因此對於禪師所提出的一個問題,
在做回答時,也可以有無限的變化,
在做回答時,也可以有無限的變化,
這些回答,永遠不是定形的。
要從分別識的思考方法去瞭解事務,
要從分別識的思考方法去瞭解事務,
則只能在肯定與否定之間擇取其一,
而不能既是肯定又是否定。
而不能既是肯定又是否定。
但從般若直觀而言,卻並非如此。
禪師所要求的超乎肯定與否定,
就某種意義而言,完全被忽視,
而在另一種意義而言,卻完全沒有被忽視。
然則兩種回答都是對的;
而在另一種意義而言,卻完全沒有被忽視。
然則兩種回答都是對的;
這完全要看你是否有般若直觀而定。
如果你有,你可以用當時最適合你的方式,
如果你有,你可以用當時最適合你的方式,
來表達你的看法。你甚至可以把拄杖折成兩段;
你可以把它從禪師手上拿過來丟在地上;
你可以拿著它走開;你可以像一個劍士一般把它揮舞。
還有更多的方式,來表明這根拄杖的「秘密」。
分別識除非化為般若直觀,就不能做到這一點。
在所有這些答案中,都含有一個關鍵之處,
你可以拿著它走開;你可以像一個劍士一般把它揮舞。
還有更多的方式,來表明這根拄杖的「秘密」。
分別識除非化為般若直觀,就不能做到這一點。
在所有這些答案中,都含有一個關鍵之處,
而去了悟這個關鍵,便是:
【般若直觀】。
【般若直觀】。
分別識的基礎是般若,是般若使得分別識以分別原理而運作,
因為若沒有某種東西行合一作用,分別作用就是不可能的。
除非有某種東西存在於主體與客體之下,做它們的基礎,
但又既不是主體亦不是客體,則主體與客體之分就是不可能的。
這個基礎乃是主體與客體可以在其中運展的場所,
是使得主體可同客體分離,而客體可同主體分離之處。
如果這兩者沒有任何關連,
因為若沒有某種東西行合一作用,分別作用就是不可能的。
除非有某種東西存在於主體與客體之下,做它們的基礎,
但又既不是主體亦不是客體,則主體與客體之分就是不可能的。
這個基礎乃是主體與客體可以在其中運展的場所,
是使得主體可同客體分離,而客體可同主體分離之處。
如果這兩者沒有任何關連,
則我們甚至不能說它們是分離的或對立的。
在主體中必有客體的成份,在客體中必有主體的成份,
這乃是使得兩者之分別與關連成其為可能之處。
在主體中必有客體的成份,在客體中必有主體的成份,
這乃是使得兩者之分別與關連成其為可能之處。
般若沒有預先想好的方法;
當需要時,它從自身將它們創造出來。
方法學這個觀念不能用之於它,目的論亦不能用之於它─
但這並不意謂它是反覆無常和不識規律的。
然而在某種意義上,它確實是不顧規律,
因為般若是自身的創造者,
方法學這個觀念不能用之於它,目的論亦不能用之於它─
但這並不意謂它是反覆無常和不識規律的。
然而在某種意義上,它確實是不顧規律,
因為般若是自身的創造者,
它是出自其自由意志而自行創造的。
分別識是從般若發出,般若藉分別識而運作。
從分別識的觀點來看,般若當然是有目的的,是有方法論點,
但我們必須記得,般若並不受分別識的統御,這即是說:
般若不被非般若所統御,
而由於般若是其自身的創造者,
它的世界乃是:
從分別識的觀點來看,般若當然是有目的的,是有方法論點,
但我們必須記得,般若並不受分別識的統御,這即是說:
般若不被非般若所統御,
而由於般若是其自身的創造者,
它的世界乃是:
常新而永不重覆的。
上文節錄自鈴木大拙‧【禪學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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