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 義
王 驤 陸 居士 撰
空者: 並非空氣之空,空間之空,空虛之空,
以此空尚屬有相也,如空碗,具有空相,以飯滿之,
空相即無,故非無所見聞覺知之爲空也。
此空云者,乃以般若力,證知事事物物,都無自性,無實體,
徒以因緣會合而假有,名遂爲空。
大智度論云:
舍利弗,菩薩欲住內空,外空,內外空,空空,大空,
第一義空,有爲空,無爲空,畢竟空,無始空,散空,
性空,自相空,諸法空,不可得空,無法空,有法空,
無法有法空。當學般若波羅蜜,茲將此十八空,略釋其義如下:
(一)內空 內即六根,眼耳鼻舌身意,眼空無我無我所等故。
(二)外空 外即六入,色聲香味觸法,色空無我無我所等故。
(三)內外空 合內外十二入中無我無我所等。
(四)空空 以破前三空,謂三空亦空也。
(五)大空 即十方空,十方無邊際,故名爲大,以西方論,
西方無邊,一切處皆有西方,故名爲空。
(六)第一義空 第一義名諸法實相,以不破不壞者,名爲實相,
然此實相亦空,何以故,此實相空,無受、無著故,
若諸法實相而有者,應受應著,而實相者,
即是非相,不應受著。
(七)有爲空 有爲法,名因緣和合生,所謂五蘊十二入十八界等,
故空。
(八)無爲空 無爲法名無因緣,不生、不滅,如虛空故。
難者曰:有爲法,以無自性故空則可耳,
云何無爲法亦空耶,答曰:若除有爲,則無無爲,
有爲實相,即是無爲,以有爲空,故無爲亦空,
以二事不異故。
(九)畢竟空 畢竟空者,破一切法,令無遺餘,故名畢竟空。
此畢竟空亦空,無虛實相待,若有遺餘,不名畢竟空。
(十)無始空 以一切法無初際,故衆生無有始,又以無明覆愛所繫,
往來生死,始不可得,破是無始法,故名無始空。
(十一)散空 散名別離相,以諸法和合故有,如車以輻輞轅轂,
衆和爲車,若散離各處,則失車名,人以五蘊四大和合,
故名爲人,離之人不可得。
(十二)性空 諸法性常空,假來相續,故似若不空,譬如水性自冷,
假火則熱,止火停久,水則還冷。
如經云:眼空無我無我所,何以故,性自爾故。
(十三)自相空 一切法有二種相,一者總相,二者別相,
是二相皆空,故名自相空。
總相者,如一切總皆無常等,別相者,言諸法雖皆無常,
而各有一別相,如地爲堅相,火爲熱相等,各各別也。
(十四)諸法空 一切法有內有外,有好有醜,以心生而有,無自體故空。
(十五)不可得空 一切法乃至無餘涅槃,皆不可得,故空。
(十六)無法空 無法者,名法已滅,法已滅無,名無法空。
(十七)有法空 有法者,諸法以因緣和合而有,實性無故,名有法空。
(十八)無法有法空 取此無法有法諸相,皆不可得,是爲無法有法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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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爲十八空,以諸法無我故空,我者主宰義,諸法離緣,
即不能自生,故自無主宰,無主宰,故無我。
因緣和合生,故空,始終不可得,故空,以惟心所顯現,故空,
知一切萬法皆從心現,悉無自體,故稱爲空。
若欲住此十八空門,當學般若。
行者切勿因我說空,便落空,亦勿因我說空,便怕落空去,
落空怕落空,都著於有,仍是顛倒生死。要知未嘗有一法,
能出我之靈台智性耳,智者自會理解得,但不依般若,
如人入暗,則無所見矣。
空一切境,是名斷色縛;
空一切心,是名斷心縛;
色心二縛如斷,即不復退轉。
但餘習未除,仍必加修,至斷色心二縛餘習爲究竟,
至此則定慧合一,交相爲用,其妙若無盡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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