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佛學與哲學
佛學之精深博大,論理體系之宗整究竟,
誠為人類文化精華之所在,其對宇宙人生真理之了澈,
貫世出世法為一體,實詮哲學理則之極致,
而其指論智德之實踐,則又處處融匯於吾人生命全體之日常生活中,
故遠非一般迷信鬼神,徒託空言者之可比。
然常人因對之多乏深刻理解,故有僅視其為
乃在知識貧乏之古代社會中,因人類對自然現象之震撼迷惑,
在宗教情緒與生活之演化中,所產生之一種宗教神學,
其與純論理之哲學,實無所貫通,殊乃一大誤解。
蓋論哲學之目的價值及功用,在求明析宇宙人生之究竟,
而導人類生存於真知至善之境。故其不但表現批判文化,
且有指導文化之功用,是以論理如不究竟,甚而有所偏失,
則雖只一人一家之說,亦往往足以貽誤社會人群。
今日人類社會之物質文明,故已進入原子太空時代,生活方式,
亦由原始勞動,進入機械化自動化之階段,但在精神方面,
則又因為多數人對人生理解之不澈,局於斷常偏執之錯見,
致沈溺於功利自私之深淵,逐物忘心,德性墮落,
此實乃二十世紀人類之一大悲劇。
而何以導致此人文發展中,智德之不能平衡?
吾人實有對人類之知識問題,重新加以反省檢討之必要。
而在哲學上迄今仍所未能究竟之根本問題,如宇宙本體之真相,
生命理體之究竟,知識能力之擴展等,在佛學上,
則早有明確具體之解決,並已有古今萬千人之所實証。
然而今日之哲學與科學方面,仍未盡將佛學中之全部真理,
予以融通運用,此更為人文發展中,一無可估量之最大損失;
故將佛學哲學科學知識之融合應用,以拯救人類社會之陋失,
而開拓光大人文發展之理路,導人生於真知至善平等自在之理地,
實為當世之要務也。
筆者孤陋無學,非對某種世學有何成見,存心褒貶,
因有感於斯,是乃略中管見,以供讀者修正。
一、對哲學知識之研討
人類之所以能別於禽獸,組成社會,創造文化,
以人為之目地法則,適應改變自然界之因緣制限以善遂其生者,
在其自身具有心性上之覺知能力。
故論人類知識之所以能成立,主要在能知方而具此心能,
其次始為所方而事物之顯現,以意識分別其因果存在中之
質量、關係、時空變易等之理奧。
故所知之理量,必為能知所決定,
而世人在此業果感報之根身器界中,是否真已將其心性之
本能全予發揮運用,以創建其正確普遍完整之知識,
以供人生之需求,則仍未盡也。
古今諸多哲人,於受本身心識能力制限之故,
是以其知解始終只侷限於根塵,和合妄識變現之現象界,
而未能洞澈真如實相之理體;故其論宇宙之本體,
則唯心唯物,一元多元之爭,歷二千餘年而未解。
在知識論中,理性說,經驗說等亦莫中一是,
致使人對社會人生見解處理,陷入一片紛亂中。
故常人對人生意義價值究竟為何?多感茫然無所擇從之慨!
故常人對人生意義價值究竟為何?多感茫然無所擇從之慨!
誠堪悲憫之至:談哲學問題,一般多以為西方哲學較有理序,
故即略引西哲數人之學說觀之,即可見佛學之窮理究竟矣。
在希臘之哲學思想中,首先以哲學解釋宇宙之本體者,
為泰利士(Thales. 640 ─548 B.C.)以為水乃宇宙之本質。
以後接踵之有人認為係大氣,又有人言為火,為水火土氣。
至德謨克利圖斯(Democritus. 460 ─ 357. B.C.),
又以聚離變動之原子釋之。
蘇格拉底(Socrates 460 ─ 399.B.C.)
對宇宙本體則持存而不究之懷疑態度;然其有言:
「余所知者僅一事,乃一無所知。」
其對宇宙智德之詮揚,亦僅成為哲學本人本主義之先導。
而柏拉圖( Plato. 427 ─ 347.B.C.),
以理念為中心之學,以理念為實有之存
在,乃永在變易中萬物之理型,亦只乃對蘇格拉底之學,
在,乃永在變易中萬物之理型,亦只乃對蘇格拉底之學,
作一步之探求而已。
亞里斯多德( Aristotles. 384─ 322.B.C.),
亞里斯多德( Aristotles. 384─ 322.B.C.),
雖集希臘哲學之大成,但其以為宇宙乃由質料與形式滲混而成,
以為萬物之生成有四因,即質料因、形式因、效力因、終極因,
此種多因論,又何達因果平等之知,而其全部理則,
亦只能作不了義世法之詮解耳。
然自亞氏死後,直至中古時期,西方已無第一流有創見之哲學家,
多只不過咀嚼模仿前人之思想而已,而經院學派之哲學,
立宇宙之第一因歸之於一神,是使西方人智慧之泉更凋寒矣!
以上所引者,故可以當時西方社會,
以上所引者,故可以當時西方社會,
在人文科學各方面之積累體驗,尚屬幼稚,
對人類之知識能力及宇宙人生之探究,尚未能加以反省深入,
故雖大哲學家,在論理本仍難免有貿然獨斷以偏概全之失。
即又以近代哲人之知解觀之,如理性之代表人物
笛卡兒(Descartes. 1596 ─ 1650.)
雖倡以理性推理之說,以窺宇宙之真相,而其所言:
「我思故我在」之哲學名言,亦只落唯識學中,
「我思故我在」之哲學名言,亦只落唯識學中,
第六意識見分之理詮;故其究理,偏止於心物對待之二元。
而康德( Kant.1724 ─ 1804. )
所集創之直觀上之時空,悟性上之十二範疇,
(量之觀念之普遍、特殊、單獨;質上觀念之肯定、
否定、限制;關係觀念方面之確然、假定、選擇;
姿態觀念上之疑問、確說、必然。),理性上之三理念,
(即藉理性之作用,而以理念為格式,以求統一悟性之所認識。)
(即藉理性之作用,而以理念為格式,以求統一悟性之所認識。)
亦未超心色識用之理限。
故彼亦以為人類之所能知者,只為萬物之假相,
故彼亦以為人類之所能知者,只為萬物之假相,
至萬物之真相,其稱之為「物之自身」者,則不可知。
黑格爾(Hegel. 1770 ─ 1831.),
以心色變易之因緣動因為中心,創立正反合矛盾統一之辯証法,
其對宇宙理體之極究,亦只能以所謂「絕對精神」之理念了之。
而叔本華( Schopenhauer. 1788 ─ 1860. ),
則又認為意志乃一切生物之本源,亦為罪惡之淵藪,
生命越進化,苦惱亦越增;但意志究屬為何?
彼亦無以究竟,故成為一極端悲觀之哲人。
其次如經驗派之洛克( Locke. 1632 ─ 1704)
等之學說,以為知識中之理則,乃由經驗而來,
則全墮根塵識用之網中矣!
另有以羅素( B. Russell. 1872 ─)
為代表之新實在論者之哲學,不過在知覺中承認物質之存在,
為代表之新實在論者之哲學,不過在知覺中承認物質之存在,
在思想中承認邏輯之存在,其要點以為論知識,該向外求,
不應反身自省,故以為現象界,僅係一連串之事素而已,
其知解離心性本覺大用之理事一如理體遠矣!
至於近代唯物論者之學說,
如霍布士(Hobb-es. 1588 ─ 1679),
其機械之運動說;
何爾巴哈( Holbach. 1723 ─ 1789.)
之物質與運動說;
布希納( Buchner. 1824 ─ 1899. )
之力與物統一說,
皆只是視為常識上或自然科學上之見解,
以心為物,因果顛倒,斷常偏執之失大矣!
他如馬克思(K. Marx.1818 ─ 1883.)
以矛盾為中心之辯証唯物論,
則更不足將其視為哲學一談矣!
羅素曾言:
「西方之文明,將不免隨其文明所生之戰亂同歸於盡。」
「西方之文明,將不免隨其文明所生之戰亂同歸於盡。」
此語竟出自當代西方之大哲學家之口,
殊足令一般世人深省。
由以上西方諸位哲人之知解中,可得一明確之認識,
即無論哲學上之形式論理,辯証論理,實驗論理,
其理解皆不出佛學中,八識變用之理量範疇,
如以之為已究竟人生之理奧則仍未也。
故以今日之人類知識貧乏尚有待知力之解
放,以擴展其領域,則未為言之過早也。
放,以擴展其領域,則未為言之過早也。
二、佛學對宇宙人生之究竟
一般宗教思想之產生發展,故有其歷史社會之緣素,
以作其教化因緣之統合。但佛學之中心義理,全係由釋迦牟尼佛,
以其親所悟証宇宙人生之真理,而宣化於世間者;
故其聖言量,乃頓超人文知識之積累,究竟了義之理則,
此為佛學異於其他宗教思想與哲學之特點所在。
其所論及宇宙生命實相理體之真如奧義部份,
因非未明心見性之常人心識量,所能達其理奧,本文暫不申論。
其次之融通於世間法者,如心物一元,
體用如如之本體論,唯識變現,緣生無性之知識論,
內明本覺,體全用中之方法論,眾生平等,
物我一體之社會觀,生死一如,無我為人之人生觀,
慈悲普度,智德合一之道德觀,解行相應,
理事一如之實踐論⋯等,皆為剖示宇宙指導人生之理則。
而佛學從根本上,即揭棄一般宗教玄學之虛無主義,
而佛學從根本上,即揭棄一般宗教玄學之虛無主義,
及獨斷迷信之教條主義;以佛性本來平等,是以眾生皆可成佛,
真如本際三身四智之性德功用自在;非烏托邦之玄想故,
人皆可得實証;為非令人迷信鬼神,崇拜偶像故,
人皆可得實証;為非令人迷信鬼神,崇拜偶像故,
信解行証,其六度萬行,皆有具體之科學實踐方法。
佛出人世間,不離世間覺,全知、全能、永恆、自在,
身心性德之理量同於虛空,空有一如,法法平等,
處處化人間為極樂,拔眾於苦海,焉能謂佛學與現實人生脫節。
其無我為人,捨身救世,無相布施之菩薩行,
更為促進人類助與社會進化之精神動力,
是故如人皆能以佛學為生活實踐之旨歸,則人生社會,
自趨於和樂善生之大同世界矣!
故論知識之真理標準,唯佛學足當之也。
三、禪學對人類知力之解救
佛學中之禪學,亦可視為全體生命智力解救之學;
旨在使每一生命之個體,均自愚癡沉淪中解脫,
同証無上正等正覺之理體;其在理事上,又詮全部佛學世學之理奧,
故又非語言文字之可詮述;今僅於其無量義中,略談其一。
蓋欲解決人類在知識方法上,所受能知方而知力之制限,
禪學中悟証之「內明直覺」,實乃最精簡直捷之科學方法。
但其與哲學家所提倡之理性直覺詭異,蓋所謂理性直覺,
仍只以意識功用之理念,作為推理判斷之主題;
而「內明直覺」,則為轉識成智之功用,
使心性智德之本能,全予發揮大用。
蓋心體本淨,量同虛空,知窮萬法;
心之不明,為惑所蔽,如鏡去塵,照物即真矣!
內明初覺,則洞達現象界因緣事理;
內明二轉,則六根互用,直達本體界生命之真如理體;
內明三轉,則心色一如,平等自在;
內明同轉,心性能用與宇宙之理量合一矣!
然則一覺已盡,又何言門;
然則一覺已盡,又何言門;
此乃理雖頓悟,事須漸修之方便也;
有人或致誤會,以為此乃不科學之玄談;
佛學乃哲學之哲學,亦乃科學之科學。
對佛學稍具常識之人,皆知在佛學經論中,
甚多自然科學之先驗,而深証者則更可窺見,
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之理奧盡詮其中。
而對「內明直覺」之修學,由起行至証用,
即僅論其皮毛之表德功能方法等,與今日之生理學、
原子學、電學等科學皆可相資印証。
某教授(非佛教徒)曾以古今學佛之人甚多,而証道者卻日少;
思惟方法太難,且非人皆可行可証,以疑問於筆者;
事實上本簡而易行,人皆可証,
事實上本簡而易行,人皆可証,
只在信行之誠篤與方法之當否而已。
至於有關「內明直覺」修行之理徑,
五十一年八月份及十一月份之台灣佛教月刊中,
筆者曾有「談禪」及「談唯心識定之修行理路」二文論及。
但以筆者之體驗,在理則上雖一,而方法上
則又應依修學者之主客觀因緣條件而決定。
佛法本應緣宣化,八萬四千以至無量法門本無 一
法之可執也。
法之可執也。
今日人類之追求知識,正同一群以巾蒙面之人,
迷困於森林之中,摸索、困惑、爭辯不休,
欲辨明外境之究竟,以求出離善遂其生而不可得,
只知向外一步步之摸索前進而不知向內自求,去面巾相。
其愚執何甚!諺云: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心性之功能乃一切知識本源之根本工具。
「內明直覺」正乃扯去人類知力所為制阻之面巾之法。
其修之法,理不礙事,事不礙理,男女老少,
在家出家,行住坐臥,皆可修行。
一旦悟証,則能盡心性之用,亦即窮萬物之理矣!
與宇宙合一之大自在理體,本來如是;
至將佛學哲學科學之知識,予以徹底之融合運用,
以濟人類之困阨,則更急待社會人士之共同努力也。
發表於佛教雜誌 五十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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