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方 廣
─ 釋智諭 撰 ─
大、方、廣
是所證之理,此是本覺。
本覺時,理智無分,乃圓融一真法界。
法界無界,無界隨緣而現法界,雖隨緣而現法界,而終歸法界無界。
如是法界,不可思議,略以大方廣三字名之。
「大」者:當體得名,即當法性全體。
此體豎窮三際,無始無終,歷塵劫而常住;
橫遍十方,無邊無表,超象外以孤標;
無名立名,強名曰大。
當體者,非對小言大之大,若大外有小可對,則非至大。
亦非先小後大之大,若大是由小而成,則非本大。
今法性之體,絕對待,無前後,是至極之大,
是本來之大,斯為大義。
此體豎窮三際,無始無終,歷塵劫而常住;
橫遍十方,無邊無表,超象外以孤標;
無名立名,強名曰大。
當體者,非對小言大之大,若大外有小可對,則非至大。
亦非先小後大之大,若大是由小而成,則非本大。
今法性之體,絕對待,無前後,是至極之大,
是本來之大,斯為大義。
「方」者:就相得名,即指法性德相。
此相本不離體,即體中所具功德之相。
又方者,正也,即正智圓照。
一切諸佛,因地法行,皆依正智圓照。
「文殊章」云: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
圓照,即自性大智慧光明,返照自性清淨覺相。
諸佛依此圓照之正智,照空無明,得成佛道,是為方義。
此相本不離體,即體中所具功德之相。
又方者,正也,即正智圓照。
一切諸佛,因地法行,皆依正智圓照。
「文殊章」云: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
圓照,即自性大智慧光明,返照自性清淨覺相。
諸佛依此圓照之正智,照空無明,得成佛道,是為方義。
「廣」者:從用得名,即指圓法性妙用。
此用亦從體起,謂此覺體周遍,本有過恒沙等,
不可思議之用。潛興密應,廣多無盡。
不獨諸佛已證覺體,大用繁興,即眾生在迷,運轉施為,
亦頭頭是道。
古德云:「搬柴運水,盡是禪機,豎拂拈槌,無非妙用!」
故有廣義。
此用亦從體起,謂此覺體周遍,本有過恒沙等,
不可思議之用。潛興密應,廣多無盡。
不獨諸佛已證覺體,大用繁興,即眾生在迷,運轉施為,
亦頭頭是道。
古德云:「搬柴運水,盡是禪機,豎拂拈槌,無非妙用!」
故有廣義。
故大方廣者,所證理也。此所證之理,即「一真法界」。
是諸佛之所已證,是菩薩之所欲證。
一真法界:無外無內不可言有,橫遍豎窮不可言無,
無以名之,強名曰「大」。
一真法界:無有定相,以無定相,故隨緣能現一切法相。
雖現一切法相,而一切法相皆本無相。
如此之法,無以名之,強名曰「方」。
一真法界,體無極而用普周。其體是一而其用無量,
用雖無量,而其體是一。以體約用,無量即一。
以用分體,一即無量。無以名之強名曰「廣」。
是諸佛之所已證,是菩薩之所欲證。
一真法界:無外無內不可言有,橫遍豎窮不可言無,
無以名之,強名曰「大」。
一真法界:無有定相,以無定相,故隨緣能現一切法相。
雖現一切法相,而一切法相皆本無相。
如此之法,無以名之,強名曰「方」。
一真法界,體無極而用普周。其體是一而其用無量,
用雖無量,而其體是一。以體約用,無量即一。
以用分體,一即無量。無以名之強名曰「廣」。
大方廣三,分而無分,原是一真法界。
無分而分,名大方廣。
一真法界:
約正報言,則名「法身」。
約依報言,則名「淨土」。
故經云於不二境,現諸淨土。不二境者,一真法界也。
此是一切如來光嚴住持,是諸眾生清淨覺地。
無分而分,名大方廣。
一真法界:
約正報言,則名「法身」。
約依報言,則名「淨土」。
故經云於不二境,現諸淨土。不二境者,一真法界也。
此是一切如來光嚴住持,是諸眾生清淨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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