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者 與 參與者
一 行 禪師
對今天的物理學家來說,
心靈所認識的對象,同心靈本身是不能分開的。
科學家再也不可能用完全的客觀態度來觀察事物。
他們的心同對像無法割裂開來。約翰.維勒(John Wheeler)
建議我們用「參與者」這個字眼來代替「觀察者」。
因為假如有「觀察者」,主體和客觀之間,
就必然有著嚴格的界限,但對於「 參與者」而言,
主客體之間的界限就顯得模糊不清了,乃至消失,
因而直接體驗才有可能。
這種「參與者」與「觀察者」的想法,非常接近禪觀修練。
當我們對自己的身體進行禪觀的時候,根據《四念處經》,
我們是在從身體內部來靜觀身體(觀身如身)。
這意味著我們沒有把自己的身體,
當作一個與自己不相關的客體,
一個獨立於我們心靈之外的客體來觀察。
「禪觀」不是拿心靈的認識對象,
來進行一番測量和思考,
而是直接體驗它。這就叫做「無分別想」。
將心與對象割裂開來的分別習慣,
在我們身上是如此的根深蒂固,
以致我們只有通過漸漸地禪修,才能清除它。
《四念處經》提出四種修觀的對象:色、受、心、法。
佛陀在世的時候他的弟子們都修這種觀法。
這四分法目的是為了幫助我們修習禪觀,
而不是為了我們分析事物。
在這部經中所有物質現象,
都稱被稱作「法」 (心的對象)。
當然,我們可以觀察色和受,
甚至心也可以歸到「法」的範圍,
成為觀照的對象。
在這部經中所有現象,包括物質現象,都被看作法,
這一事實清楚地表明,從一開始佛教就反對把心
和對像割裂開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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