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禪是減法,而非加法

果 煜   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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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行佛法,乃是減法,而非加法。
而一般人卻都是用加法的觀念來修行,所以才會問:
「我們當如何修學,才能有次第、有效率?」
我回答說:「像一棵樹,你要將之砍倒,豈必遵行什麼次第呢?
只要逐漸將它砍倒就對了。這又不是蓋房子,必第一層樓蓋完了,
才能蓋第二層樓。等一層層樓皆蓋完了,才成就也?」
 
佛法講的成就,乃非「以有所得為成就」,
而是「一切束縛皆已解脫了」,則為成就。
所以能把這生命的樹,不管是從末梢開始砍,或從枝幹開始砍,
最好是從根部,一口氣砍斷;而能把這棵樹砍倒了,也就成就也。
 
所以成就,是減法而非加法。
若用加法的觀念去修行,則何能免除於我慢與執著。
而以減法的觀念去修行,則愈修愈輕安,愈修行愈無罣礙。
 
減法者,如剝芭蕉以至於空無:
所以我再三提到這個比喻:修行就像剝芭蕉一樣。

如芭蕉是一層層地向外長,這即增長眾生的無明業障。
反之,若芭蕉是一層層地向內剝捨,這即消除眾生的無明業障。
而剝到最後,連心也沒有了,這才是真正的成就。
 
然欲剝除者,還得有集中專注的功夫:
然即使說,修行乃為剝除身心的業障,
卻還得要有集中專注的功夫。
因為如果妄想雜念太多,則無法真去面對它而勘破它、切穿它。
所以集中專注的定力,還是要有的,但它不是目的。
 
以漸次剝除故,能轉有漏為無漏:
於是以能漸次消除業障故,能轉有漏而成為無漏。
因此有漏與無漏,也不是一下子就能轉過去,
而是從不斷地剝除妄想雜念.無明業障,
故使有漏的煩惱慢慢減少,而無漏的功德才逐次成就。
 
能積小悟成大悟:這樣講起來,卻好像只是漸修法門。
事實上,在漸修中,即能漸悟。而積小悟,能成大悟。
故用這樣的方式,即能把漸修與頓悟間的隔閡,連貫起來。

我覺得對現代人而言,要一下子即大悟徹底,根本遙不可期;
反將喪失掉我們對頓悟法門的信心。而若從消除業障的過程裡,
卻能慢慢建立起我們對自己、對法門的信心,而最後因緣成熟了,
還是有頓悟的可能。 

悟非有所得,乃有所離也:
當然前面所說「積小悟成大悟」,
其實是有語病的,因為這樣似還脫不了「加法」的概念。
所以我得再補充:悟非有所得,而是有所離。
像石匠在鑿石塊一般,最初小塊小塊般地剝落,
為小悟;最後一大塊剝落了,為大悟。
 
遍 佈 之 心

當業障未除盡時,心乃不可能遍佈:
我們從前面講到這裡,主要是確認專注集中的目的,
乃為消除業障爾。而待業障慢慢消除了,心才能遍佈。
為什麼呢?因為若無明業障現前時,
他的心必被無明業障所束縛、侷限。
 
比如禪坐時,若身體正痠痛得很;
於是他的注意力乃被痠痛所套牢,你叫它怎麼遍佈呢?
同樣,如一個人的事業,碰上了困境;
於是他整天想來想去,就是圍繞著這個問題,
心怎可能遍佈呢?

故當業障現行時,心是不可能遍佈的。
故唯待無明業障全消除時,心乃能遍佈:
因此我們唯有用修行的方法,而慢慢去消除無明業障。
唯待無明業障全消除時,心乃能遍佈。

遍佈於什麼呢?
遍佈於整個法界。
 
這也就說,我們初以集中、專注為方便,
而能勘破身體的脈結,
而能掃除心理的情結,
而終相應於無住遍佈之真心。

有對象的心,就是妄心;
無對象的心,才是真心。


以無對象故,才能遍照整個法界。
所以講到這裡,結論很明確:

集中專注只是手段,
而無住、遍佈才是最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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