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有受者,亦無不受者


 
 
廣州志道禪師者,南海人也。

初參六祖,問曰:
「學人自出家覽涅槃經僅十餘載,
未明大意,願和尚垂誨。」
 
祖曰:「汝何處未了?」
           對曰:「諸行無常,是生滅法。
                          生滅滅已,寂滅為樂。
           於此疑惑。」
 
祖曰:「汝作麼生疑?」

對曰:

「一切眾生皆有二身,
色身法身也。

色身無常,有生有滅。
法身有常,無知無覺。

經云『生滅滅已,寂滅為樂』者,
未審是何身寂滅?
何身受樂?
 
若色身者,色身滅時,
四大分散,全是苦。 苦不可言樂。
若法身寂滅,即同草木瓦石,誰當受樂?
 
又法性是生滅之體,五蘊是生滅之用。
一體五用,生滅是常。

生則從體起用,
滅則攝用歸體。

若聽更生,即有情之類不斷不滅。
若不聽更生,即永歸寂滅,同於無情之物。
如是則一切諸法,被涅槃之所禁伏,
尚不得生,何樂之有!」

 
祖曰:

「汝是釋子,何習外道斷常邪見,而議最上乘法
據汝所解,即色身外,別有法身,離生滅求於寂滅
又推涅槃常樂,言有身受者,斯乃執吝生死,耽著世樂。
 
汝今當知,佛為一切迷人,
認五蘊和合為自體相,分別一切法為外塵相。
好生惡死,念念遷流,不知夢幻虛假,枉受輪回,
以常樂涅槃翻為苦相,終日馳求。
 
佛湣此故,乃示涅槃


真樂,
刹那無有生相,
刹那無有滅相,
更無生滅可滅。

是則寂滅見前,當見前之時,
亦無見前之量,乃謂常樂。
 
此樂無有受者,亦無不受者。

豈有一體五用之名?
何況更言涅槃禁伏諸法,令永不生。
斯乃謗佛毀法聽吾偈曰:
 
無上大涅槃,圓明常寂照。凡愚謂之死,外道執為斷。
諸求二乘人,目以無為作。盡屬情所計,六十二見本。
妄立虛假名,何為真實義。唯有過量人,通達無取捨。
以知五蘊法,及以蘊中我,外現眾色象,一一音聲相。
平等如夢幻。不起凡聖見。不作涅槃解,二邊三際斷。
常應諸根用,而不起用想分別一切法,不起分別想
劫火燒海底,風鼓山相擊。真常寂滅樂,涅槃相如是。
吾今強言說,令汝捨邪見。汝勿隨言解,許汝知少分。

 
師聞偈踴躍,作禮而退。
 

[五燈會元 - 宋.普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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