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科學與佛學看因果觀


 
            
 

引言
 
   為瞭解因果究竟是甚麼,我們將在下面作廣泛的探討。
   在科學時代的今天,我們也要從科學的觀點,去看因果的含義。
   就學佛的人而言,佛法是十分注重因果律的。不單如此,佛法有世間法
   (有為法)及出世法(無為法)二部分,我們就從世(間)、
   出世間兩方面都去作些考慮。在這些檢討考慮之後,我們將作一個撮要,
   說明善與惡的理念,最後再對善惡報應作一簡單的結論。
 
 一 宿命論的簡義
 
   所謂宿命論(Fatalism),是指現在這一世的生命發展及變化都是前世註定的。
   所以,很多人信算命。而且,在有不幸事故之後,常常以‘命裏如此’
   而得心安,這的確是宿命論具有實用值之處。俗言‘聽天由命’,很多善良的人,
   就是靠所謂‘天命’或‘命運’在安定中生活,確有它的道德價值在。
 
   宿命論的人生觀,是一種決定性(Deterministic)的人生觀, 而決定這一世的因素,
   卻是前一世的一切。前世的一切,我們顯然不清楚是些甚麼,所以這種理論
   不可能有不變的預期值。喜歡算命的人,常常喜歡‘改運’;命上缺火的人,
   小時候取名字,長輩常常在名字上用火字或火字旁的字。其實,這種改運、
   補運的行為,已經表示宿命論不是一定。因為既然可以改運,就已經是
   非決定性(Indeterministic)的人生觀了。
 
 二 因果律的簡義
 
   所謂因果律,表示任何一種現象或事物都必然有其原因,即‘ 物有本末,
   事有終始 ’、‘ 種瓜得瓜,種豆得豆 ’之意。這與宿命論截然不同。
   這一世的生命發展,可以由不同的努力(即種不同的因),而得到不同的發展
   (不同的果)。俗云‘ 事在人為 ’、‘ 人定勝天 ’,就是這種因果看法的說辭。
 
   佛家最注重因果。辟支佛修證的十二因緣法,可說是因果律中最深入內心的
   一種理念。
但佛家果律特別著重‘緣’這個字,即所謂的‘因、緣、果’。
   有‘因’無‘緣’,仍不能成‘果’。

   例如,種子為因,空氣、陽光、水分等為緣,開花結果才為果。
   換句話說,‘因’能不能發展為‘果’,要看客觀環境條件來決定。
   從‘因’到‘果’要看機會,不一定會出現‘果’,它是有機率性的。
 
   如‘因’‘果’中間的‘緣’十分簡單,簡單得趨近於零,則這種因果律是
   一種決定性的因果關係,可以包含宿命論,不過它只是特例而已。
   如‘緣’十分複雜,這種因果關係可以是機率性的(如前段的例子)。
   宿命論中的改運、補運等作法,可以看成是在‘緣’字上下功夫,以趨吉避凶,
   不讓惡果出現。算命師、看相師是用宿命論來作推算,實際上就是用因果律
   的理念作改運等修正。
 
 三 科學界的決定性理論
 
   談到科學界,我們可以物理學的內涵來作考慮。
   在古典物理中,一物理現象總是有必然的、決定性的因果關係存在。
   例如,我們手中拿一顆石頭,我們一鬆手它就自由下落,落到地面某處一定
   的位置。

   在這‘因’(鬆手放它)與‘果’(掉落到地面某確定位置)中間的連系,
   是由大自然中的物理定律所支配在這個自由落體的因果中,自然定律是牛頓的
   萬有引力或地心吸力定律。
 
   如果比較一下日常生活與科學上的因果律,可以很明顯地看出:科學上的因果,
   有十分明確的因果關係,即是大自然的自然定律;生活中談的因果,則沒有
   十分嚴密明確的因果關係,更不易用數學公式寫出來,甚至常常在因果關係中
   摻雜著心理的因素,在因果關係的認定上,也有很大的出入。
 
   一定的因,會導致一定的果,表示因果關係是決定性的。這是古典物理的要求。
   但古典物理中有統計物理的部分,這時的因果關係是屬於統計性的。
   在古典統計物理內,通常考慮很多個相同的系統,雖然我們有一定的因
   (起始條件),但後來的果卻是機率性的,而不是決定性的。
 
 四 科學界的機率性理論
 
   上面一段已經談到了機率性的因果關係,但仍局限於古典統計物理的範圍,
   其根本來源應該是我們所考慮的系統無法作到真正隔離系統;而且觀察所需
   的時間不能是無窮小,在這時段內,我們只能觀察到某物理量的平均值。
   因此,嚴格說來,因果關係雖然是機率性的,但因與果間的物理性質仍是
   決定性的。
 
   現在讓我們談談量子物理(非古典物理)的機率性因果律。
   這種因果關係,根本上就是機率性的(Probablistic),表示因果間的物理性質
   具有機率性的特徵。舉例來說,我們掉落一顆石頭,是決定性的因果關係,
   已如前述。

   但如果所掉落的,不是石頭,而是品質很小的電子,那麼這種屬於‘微觀’
   世界的物理量,會出現‘波’的性質,於是就有‘測不准原理’等現象發生;
   它的掉落路線不能確定,更不用說它落到地面的位置了。

   這時,因果律本質上就是機率性的。這與前述統計式的機率性,在觀念上完全不同。
   因此,嚴格講,物理現象的因果關係,是受著波動式和統計式雙重機率性的管制。
   (詳參作者的《物理與佛學》,慧炬文庫五○一六)。
 
   這裏面有一個明顯的問題存在。石頭只是比電子重若干倍,何以有這麼大的差別?
   其實,石頭也是有波的性質,只是我們不容易察覺而已。因此,最正確的因果律,
   應是微觀性的機率性的因果關係。只是在簡單的情形下,或者說機率很大
   (趨近於1)的情形下, 因果律變成是決定性的因果關係。

   這裏我想引述一個著名而有趣的例子:
   愛因斯坦早年曾經不贊同量子理論,他曾帶著嘲弄的語氣,問與他辯論的人們,
   是否真正相信神靈的權威,是否會求助於擲骰遊戲。這表示他不相信機率論,
   擲骰子是求機率的方法之一。但是到了現在,量子理論幾乎已經完全被接受了,
   機率性的因果關係也已然是充分確定了。
 
 五 楞嚴經的‘ 非因緣非自然性 ’
 
   由以上的種種討論,我們也許會問,在人生的經驗裏,有不受因果律
   (決定性或機率性的因果關係)支配的例子?關於這一點,我想將宇宙萬法分為
   現象(有為法)與本體(無為法)二部分來談。

   我以為,現象可以用機率性的因果律(機率性因果律包括決定性因果律)來描敘,
   但本體則不是簡單的問題。對於人的本體或本來面目,當代人能夠親證到的,
   實在是少之又少,因此如何能在多數人的共識下談其因果法則?

   但是《楞嚴經》卷二說:‘阿難,汝雖先悟本覺妙明,性非因緣,非自然性;
   而猶未明如是覺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在這段經文中,釋迦牟尼佛告訴阿難,
   雖然他對他的本覺(能覺的本體,具有妙明的特性)已經能夠悟到不是可以由
   因緣法則求得瞭解,也不是自然就有的;但尚未能了悟這種本覺既不是和合
   (因緣和合)能生出的,也不是不和合能生出的。換句話說,本體(自性)
   的存在問題,不是任何因緣法則或因果關係所能詮釋的。
   它是超出世間因果法則的。
 
   當我們追求我們的本來面目時,我們不斷離開現象界而趨向本體。
   追到極處的時候,就進入一種從未有過的經驗境界,就是所謂
   ‘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起我相人相’的境界,也就是涅槃的境界。

   假如我們問這種涅槃境界(可以視為我們的本來面目)是怎樣存在的?
   它的因果又是怎樣?這只有證到的人才知道。

   證到的人,可能會說‘當時’無我相無人相,不起思維或念頭,而且也超越了
   時間(不生不滅即不變化)及空間(不起分別無垢無淨),當然沒有甚麼
   因果法則等理念。但是‘事後’來檢討這種涅槃境界的何以存在,
   我們也只能以超因果的看法,來規範這種出世法或無為法的人生經驗。

   關於這一點,我們可以舉《六祖壇經》自序品內的一段經文來作說明:
   ‘何期自性本自清淨,何期自性本不生滅,何期自性本自具足,
       何期自性本無動搖,何期自性能生萬法。’

   文中的‘何期’,表示六祖對這些自性的特徵感到驚歎,不知怎樣會有這些
   出人預期的特殊境界。換言之,他只是‘發現’了有這種本來面目的存在,
   而不是詮釋這種存在。
 
 六 金剛經的無有定法
 
   上面說明,自性的‘存在’問題,不能用世間的因果律來解釋。
   但這並不表示出世法(無為法)沒有因果關係。出世法的因果關係,比起世間法
   (有為法)的機率性還要來得不確定。因此,我想用《金剛經》的‘無有定法’
   來描敘它。
 
   《金剛經》無得無說分第七,佛陀說: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
         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何以故?

         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
         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意思是說,佛陀問須菩提如來得到無上正等正覺嗎?如來有說甚麼法嗎?
   須菩提的回答是:如照他所瞭解的來說,沒有一定的法是無上正等正覺
   (即不執著某種一定的境界,即不能有所‘確定’或‘認定’),
   也沒有一定的佛法是如來可以說的。

   為甚麼呢?如來所說的法,都是不可以執取的(執取即有相,即不能有所
   ‘確定’或‘認定’),甚至也不可說,它不是‘法’,也不是‘不是法’
   (不能有定見,即不能有所‘確定’或‘認定’)。

   這又是為甚麼呢?所有修道有成的人,都是在‘無相’或‘空’的方面
   (無為法方面),顯現其不同成就的差別。
 
   換言之,這裏所涉及的因果,是屬於‘空’或‘無’方面的無為法,
   因此無有定法,也就是不能有所‘確定’或‘認定’。

   類似這種情形,在《金剛經》的一相無相分第九中,佛陀說:
      ‘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

   這種不能確定的情形,有些類似科學界中的測不准原理。
   當你要‘確定’一電子的位置時,這一確定就給了這個電子極嚴重的影響,
   它的動量立刻變到無窮大,它再也不是原來電子的行為了。

   在出世法裏,只要你一有‘認定’或心上有‘確定’,即是心中有相,
   不是無相,這就離開了出世法或無為法的範圍,嚴重影響到無為法的因果關係。
 
   《金剛經》常常出現‘三句話’的句型:
   如‘佛說波羅密,即非波羅密,是名波羅密。’
   這三句話本質上應是頓修頓證的特殊修行方法
(請參考拙著《我們的摩尼寶珠》書中的
   ‘甚麼是般若法門’,慧炬文庫三○一三)
;但更詳盡扎實的解法,是把它看成一心三觀
   的修行方式。 [參考:吳潤江先生注釋的《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義》]
 
   當然,也可以作其他解法(《金剛經》注解者凡八百餘家)。
   不過,這三句話是否包含因果關係呢?我想應該是可以的。
   譬如說,第一句(假觀)可以當作因地法行的因,第三句(中觀)
   可以當作果地成就的果。這因與果的關係,也是很不確定的;
   修一心三觀的人很多,成就中觀的人卻是很少。
 
  
   用‘無有定法’來描敘出世法的因果關係,就‘不確定’的程度而言,
   比機率性的因果律還要來得不確定,已如上述。但如果用肯定性的文字來表達,
   則《楞嚴經》的‘循業顯現’,描述得入木三分。

   例如,前一段所談到的某人,做好事能得好報,其實可說是他的業力召感所致。
   別人的業力
不同,雖‘種因’相同,不一定能得到同種果報。
   諸佛在毗盧性海放光不斷加持我們,但我們能否得到?或得到多少?
   則須看我們的修為了,這也就是循業顯現的因果關係。
 
 七 結論
 
   上面談了很多,我想作一簡單撮要。我們先從‘世間法’的因果法則談起,
   大約分成三個層次:宿命論、因果律、機率論。

   其中,機率論可以看為廣義的因果律。
   眾科學界的因果律,也可分為決定性的(包含統計式的)機率性及本質上的機率性
   兩大類,但後者是基於微觀世界裏粒子具有波性的二元性。由於巨觀世界的自然現象,
   常常可以視為微觀現象的近似情形,因此我們可以說因果律的本質是屬於機率性的;
   但應用到不同層次的問題上時,會有不同的近似狀況,有時候決定性的因果與機率性
   的結果差不多。

   此外,我們更考慮到出世間的因果,自性的存在問題,是屬於超因果的,
   因為‘見性’時的不生不滅境界,不能用世間法的思維理念來瞭解或描敘。
   不過,出世法也可以有因果,但同樣不是世間的思維理念所能描敘。

   它雖然可以有因有果,但基本上是無有定法。這很類似物理界微觀世界機率論的
   不確定現象(測不準原理),只是佛學的無有定法比較不確定。

   最後,我們談到因果關係的肯定式敍述,可以用‘循業顯現’四個字。
   其實,不管是世間法(有為法)、出世法(無為法),一切諸法都可以用
   《楞嚴經》的‘循業顯現’來描敘其因果關係。

   當然,‘業’字無法作清楚的界定,但到了科學領域,它的意義就很明確了。
   我們生於科學昌明、佛學亟待振興的時代,世出世間的因果都應該納入考慮,
   才能充分提升我們的生活及生命層次。現在,讓我們回頭來看看最前面
   所提出的問題。我們的未來將會是怎樣?與我們現在種的因有因果關係嗎?
   我們的答案是肯定的。

   即使是機率性的因果關係,只有種‘好’的因,才能有得‘好’果的機率。
   機率值的大小,端視‘種因’的程度而定。因此,為了將來世界的美好,
   我們必須重視及推廣修佛。否則,人心道德日下,現在的因就是將來的果,
   將來的惡果將是無法避免的。
 
   另一個問題是作善事真有意義嗎?真有因果報應嗎?
   我們常常看到好人善人吃虧上當,俗語又說‘好人命不長’,難道沒有因果報應嗎?
   在談這類問題時,我們應先界定善與惡。這可以從一個人的發心來看,不管處於
   甚麼時代或時空背景,如果他的思想及行為是為多數人著想,那麼他的‘我’
   圈子大,就是有善心。

   菩薩的‘我’圈子更大,而且很關心人們,乃至於要度他們一起成佛。
   佛的‘我’圈子更大,大到無量無邊,即所謂‘法身’的‘我’,具足同體大悲心,
   隨時佛光普照救度世人。相反的,惡人愈惡,‘我’的圈子愈小,極惡的人
   只為自己,連妻子兒女都不顧;有的歹徒,強暴後還要殺人滅跡,只是為了自己,
   完全不顧受害者何等痛苦,他的‘我’圈子可以說小到了極限。
 
   好人善人的‘我’圈子大,對他個人的利益不會十分計較,也從不去計算或坑害他人;
   壞人惡人正好相反。所以,當他們聚在一起時,自然是好人善人吃虧上當的機會多。
   假如好人善人能夠真正修心(修佛),每一思想行為都經過自我的檢討,
   對自己的心理了了分明,那就可以不必吃虧上當了,也可以主動對待惡人或度化惡人,
   因為他的修心過程與經驗,使他對惡人的心,比惡人自己還看得清楚。退一步說,
   在世人看來,善人或許是吃虧上當,甚至於命不長,但他終日生活在善良安祥的
   心境下,已經是過著天道的生活,即使命終了,他的靈魂仍然處於他在世時的
   心裏世界,過著天道的生活。

   所以,行十善即升天,作十惡則入地獄。歹徒未死前已在地獄中,終日擔心東窗事發,
   良心不安(他的不生不滅自性良知仍在,只是被蒙蔽得全然不知而已),
   妄念惡念一停下來就受到良心的譴責,還要躲避警界的追捕和仇家的追殺,
   真是夠報應的了。所謂六道輪回,不是死後才輪回,生存時的心境就是在六道中輪回。
   在這裏,我想舉下面幾句俗話作為結束,這幾句俗話除了勸善之外,
   的確含有其機率性因緣果的真理,即: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日子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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