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識與修証略記





身語意的發動由第六意識來主導,
而「末那識」是第六意識之依根,
所以一切身語意所產生的善惡造作,
則決定於末那識的染淨。

當末那識在染污位時,前六轉識依之亦成染污。
末那在清淨位時,前六轉識依之亦成清淨識。

以末那為我痴、我貪、我見、我慢四根本煩惱所覆蓋,
所以只要末那尚未轉識為平等智之前,
第六意識所發動的一切善行都是有漏的,
一切布施、持戒----都只是福德資糧,
無法成就布施波羅密、持戒波羅密----。

第六意識我們容昜感受、覺察到它的運作,
主要是第六識具有明顯的尋伺、分別作用,
在五偏行的受蘊中,有著苦、樂、憂、喜----種種相應心所,
可以分別感受出喜樂憂苦---。

而七八識在諸受中,唯與捨受相應,
只能覺察到少了攀緣力、少了分別心、
逐漸不再迷戀------種種覺受,捨受在恆審的執我之下,
沒有明顯的對比,所以七識末那與八識賴耶的行相,
對行者而言,甚是幽微難明。

未那識是恆又審的思量,在時間上是無間的恆審。
對自我執著,恆執不歇,末那識是不執於外在的,
唯執於內我;也不緣外尋伺,因而無有擇法、思惟的功能。


所以無法對法義生起聞思修的功用,
以及一切的福德聚集與對法義的決擇、熏習、
力行、驗証----,乃至扭轉習性的邪見,
都由強有力的第六意識來擔綱。

第六意識不斷的深入熏習我、法二空觀,
並覺察到自己的分別我、法二執時,
未那的恆審執識才會開始鬆動,不再一昧的堅執著我。

當第六意識契証了我、法二空,斷了分別我、法二執,
証得無漏無分別智後,未那識的執識才能初步伏斷,
隨之轉為下品平等性智。

所以第六意識的下品妙觀察智,
與第七未那識的下品平等性智,
是同時成就的。

末那的下品平等性智轉為中品平等性智後,
依然由第六意識深入觀察微細的俱生我法二執,
來進一步的認清所緣第八識的見分真相,
因為未那乃執著第八識的見分為我。

以致同樣的,當第六意識轉下品為中品,
以及由中品轉為上品妙觀察智時,
第七末那識也才會同時由下品轉為中品,
再由中品轉為上品平等性智。


未那的淨識所以稱為平等性智,
是因末那在染污位時,無間的執八識見分為我,
所以造成第六意識帶有人我的分別,
一切以我為中心來看待他人。

也帶著法我見,不但見法有高下、深淺,
更有此是、餘非,究竟、不究竟,有漏與無漏------
種種之分別。一旦瓦解我、法分別執而証入無我智時,
一切人我、法我分別見即消失,而相應平等性智。
 
世間凡夫所以無有佛菩薩所具的無緣大慈、
同体大悲之心,乃在於眾生的我、法二執所致,
而有人我分別,以致無法証得平等觀。

一旦淨化了人我分別與俱生人我之執,
即會生起觀一切有情自他平等不二與悲心恆相共。
菩薩的無我大悲就在人我平等性智上展開來。
 
一旦淨化分別法執與俱生法執,
菩薩即澈觀一切諸法平等。
聖者的諸法平等性,不但觀非法如幻,
觀一切淨法亦如幻不執,不會執著此法門為勝,
他法門為劣。

也沒有此法門是究竟或不究竟之差別,
也沒有我欲法如是,我不欲法如是的執見,
以一切法之高下見皆出自於分別我、法二執
與俱生我、法二執。
 
佛菩薩因為淨化了俱生我、法二執,
現証了人我自他不二與諸法究竟平等性,
所以當窮觀十方法界眾生心時,
即法爾湧出滂沱悲心。

唯是但願眾生得離苦下,現起報、化身,
不住於涅槃而度生於十方法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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