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性
 
作者:方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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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遠曾就法性問題,向鳩摩羅什討教,
鳩摩羅什回答,並批評了慧遠的觀點。
 
《大智度論》有這樣的記載:

法性真際……三者,皆是諸法實相異名。」
而佛經所論述的如、法性和真際的具體意義又各不相同。
就此慧遠請教鳩摩羅什,如、法性、真際(即實相)
三說的異義何在?
 
鳩摩羅什回答說:

所謂斷一切語言道,
滅一切心行
,名為諸法實相
諸法實相者,法性真際。」

他認為:一切事物的真實本相,
是不能以語言和思維來論述、表示的,
只能是假設為如、法性、真際,
也就是隨時而定名的。

 
什麼是「」呢?他說:

若如實得諸法性相者,
一切義論所不能破,名為如
。」

如果能如實得知一切事物的性相,
不為其他議論所破斥,是為「如」。

 
什麼是「法性」呢?

「知諸法如相,性自爾故,
    如地堅性水濕性,……
如是諸法性性自爾,是名法性。」

這是說,一切事物本來具有的、
自然的本質屬性,是為「法性」。

 
再進一步,什麼是「真際」呢?

「更不求勝事,爾時心定,
盡其過極,是名真際。」

在定中,體悟最高真理,
進入最高境界
,稱為「真際」。
為什麼會有這三種說法呢?

 
他又說:

真際法性為中,
隨觀力故,而有差別。」
 

由於眾生的觀照能力,
有強弱之分,功夫修養有高下之別,
對於一切事物實相的把握,也會有深淺的不同,
故而有如、法性、真際的差別。


可見,在鳩摩羅什看來,實相是不能表述的,
只有根據佛教徒修行觀照的具體情況,
而設定如、法性、真際這樣三種認識和境界。
 
如、法性、真際三個概念僅是說明實相的相對名稱。
這裏,鳩摩羅什確立了,一個認識法性的方法論尺規,就是:

 
法性只是人為表述,
一切事物實相的一種名稱,
是佛教徒認識一切事物實相的一個階段,
只具有相對的意義,是不能執著的。
 
 
慧遠提的另一個更為重要的問題,
是關於「法性常住」的有無問題。


他問法性常住究竟是無呢?還是有呢?
如果說法性常住,是如虛空一樣的無,
那就與有徹底斷絕了,不應說法性常住;

如果說法性是:「有且常住」,
則必然苟同於一切事物,常住不滅的觀點(常見);

如果法性是:「無而且常住」,則又會墮入那種,
認為一切事物是斷滅不相連續的觀點(斷見)。

如果說法性常住是:「不有不無」,
那麼就是有一種不同於有,也不同與無的東西,
這個東西又是什麼呢?
 
對此,鳩摩羅什回答說:
「諸法實相者,假為如、法性、真際。
此中非有、非無尚不可得,何況有、無耶?

以憶想分別者,各有有無之難耳。
若隨佛法寂滅相者,則無戲論。」

這是說,法性只是表述實相的一種言說,實際上,
實相、法性都是「寂滅相」,是不可言說的,
不能用心思計度,也即世俗認識,所不能達到的。
 
如果一定要用世俗認識的有、無以及非有非無、
異於有無來說明法性,憶想分別,
那就是一種由言說分別而來的見解,即戲論、謬論
 
這裏涉及兩個根本性的分歧:

一、

慧遠是以中國固有傳統思想,
尤其是玄學家的有、無思想論事物的本性,
認為法性是實在的。

鳩摩羅什,則依據佛教般若學的立場,
強調事物是「無定相」的,
事物本性是「當體即空」的。
 
二、

慧遠不僅認為,事物本性的真實存在
而且認為佛說的法,也都是有定性的
並死執佛教經典的各種說法。

鳩摩羅什則認為:佛說的法是無定性的
對佛說法,不能死執
 
這些分歧說明,對於宇宙萬物本性的看法,
中國固有傳統學說,與印度佛教般若學,
在思維方式上,有著很大的差異:
前者偏於肯定,後者偏於否定。
 
鳩摩羅什法性為空的解說,
雖然在理論上,為中國佛教各派學者所認同,
然而中國佛教學者,卻並不熱衷闡明「法性是空」這一論點,
而是把法性和宇宙真理、心性主體、成佛根源,
乃至世界存在,及其體性聯繫起來
繼續變相地闡揚法性實在論
 
中國佛教學者,往往是抽象地承認:法性是空性的說法,
然而實際上,總是這樣、那樣地通過創新性的詮釋,
以突出法性的實在性,曲折地闡揚了本體實在說。

這是中印兩國佛教在本體論學說上,
互有不同的一個突出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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